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事项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7月1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事项说明》等附件材料;2025年8月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1日,共有12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202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截至2025年8月15日,共有9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 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经临时管理人遴选,确定北京星箭长空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2025年9月11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目前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签署〈 重 整 投 资 协 议 〉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2025-084) 及 临 时 管 理 人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重大仲裁事项 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以及本次仲裁申请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的《仲裁请求申请书》及其附件。申请人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以广州万顺违反前期签订的《合作协议》等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被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 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亚太矿业转发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5)京仲案字第07743号《撤案决定》,因公司与广州万顺及亚太矿业、太华投资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亚太矿业与太华投资于2025年9月2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全部仲裁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撤案决定》,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四)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 2025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告知函》,获悉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580万股股份进行强制变卖、变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已被法院以集合竞价交 易 方 式 强 制 执 行70,400股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2025年9月10日 、2025年9月30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2025-09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及关联方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为临港亚诺化工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六)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贾明琪先生、董事赵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贾明琪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赵勇先生自愿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贾明琪先生及赵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事项 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之一致行动人广州万顺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4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未在增持期限届满前完成股份增持计划,股东大会同意广州万顺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广州万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累计增持金额30,025,38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0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八)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广州万顺通过与亚太矿业及亚太矿业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享有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广州万顺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本次增持后,广州万顺持有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5,110,995股,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广州万顺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4,530,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包含直接持有的6,040,000股股份及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48,490,595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九)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