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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都伟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卫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卫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上表股东名称周新芳、周志伟:两者为父子关系; 2.上表股东名称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者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3.上表股东名称都伟云、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者关系为都伟云担任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上表股东名称周新芳、周志伟:两者为父子关系; 2.上表股东名称都伟云、周新芳、周志伟、钱旭、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者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3.上表股东名称都伟云、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者关系为都伟云担任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基慧储能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储能柜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