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报出,作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提交之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