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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8财报-
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22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喻策未按约定归还公司重组交易意向金,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浆果晨曦、喻策逾期未归还 第二期交易意向金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归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已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年4月4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就浆果晨曦、喻策逾期未归还第三期交易意向金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已对该诉讼进行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及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就前述案件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浙0521执918号、(2023)浙0521执1854号。根据(2023)浙0521执185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浆果晨曦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75.5%股权被相关买受人以863.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根据(2023)浙0521执9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3)浙0521执91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喻策和共有人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的2套房产,被相关买受人分别以竞拍价2,062万元和583万元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年10月22日,被执行人喻策和共有人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的4幢2单元2201室房产,被相关买受人以竞拍价701万元竞得,相关房产最终成交以德清县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案件执行款2,448.37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执行到位,未来可能存在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9,296.00万元收购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铜业”)持有的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49%股权。公司按协议约定已向精密铜业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24,501.27万元。2024年8月16日,上述交易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亨通铜箔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2024年8月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应在亨通铜箔收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2022年与亨通铜箔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中尚未拨付的政府补贴9,785.17万元后10日内,向亨通铜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794.73万元。如该政府补贴分笔收到的,则公司应在收到每笔政府补贴后10日内按该笔款项所占9,785.17万元的比例,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的相同比例的款项,即例如:公司收到一笔978.517万元政府补贴的(占9,785.17万元的10%),则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中的479.473万元款项(占4,794.73万元的10%)。截至2025年9月30日,亨通铜箔收到相关政府补助20,000,000.00元,公司已按上述合同约定向精密铜业支付股权转让款9,799,993.26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