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4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民事诉讼事项 1.投资者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相关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南京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5年1月27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金通灵案权利人名单登记,于2025年2月20日投资者退出期限届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登记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其他诉讼与仲裁事项 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7,062.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截至2025年7月8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已经法院一审判决或结案,因剩余部分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9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4,82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5%。 (二)刑事诉讼事项 2024年1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相关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公司和相关人员提起公诉。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03刑初67号),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80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06破申22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5年4月7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 定,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自查事项未发生变化。2025年4月19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截至2025年4月30日,共有36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批复》[(2025)苏06破申22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合计不超过2亿元,所借款项专项用于支付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2025年9月5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汇通达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应重整投资完成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含本数)。 截至报告期末,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