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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4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经公司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存在虚构业务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情况,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更正。本项差错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增持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袁其荣先生增持公司股票53.07万股,增持总金额273.31万元;袁鹏先生增持公司股票9万股,增持总金额46.33万元;吴昌昊先生增持公司股票5万股,增持总金额26.13万元。 2、处罚及整改情况 (1)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宁国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7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在堆放、处置磷石膏及后续治理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地内堆放磷石膏及修建水沟等设施,已经构成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责令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处罚款3,306,272元。公司缴纳完成上述罚款。 在上述问题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整改,截至目前,涉嫌违规占用地块的整改复绿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复绿方案,做好日常管护工作,确保树木成活率,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2025年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化肥科技发生了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现场作业人员擅自违规开展受限空间作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身亡;应急救援人员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宣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化肥科技公司及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公司罚款金额69万元。化肥科技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通过宣城市应急局整改复核。该起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 3、职务侵占事项进展情况 “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10月10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由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司收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等文书,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告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 (3)其他法律文书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宣州检诉委辩/申援〔2025〕654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主要向公司告知作为犯罪嫌疑单位的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宣州检委代/申援〔2025〕545号)、《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向公司告知作为被害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4)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穷尽一切合法措施,以法律允许的刑事、行政、民事等手段,对上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涉嫌侵占犯罪部分的直接资金损失以及有权部门已经或未来可能判处或决定的刑事罚金、税款及滞纳金、行政罚款、索赔等,进行全面、彻底追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