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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4.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86,724,215.08元。如2025年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持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公司子公司瑞豪智芯与被申请人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案外人重庆市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高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公司签订的2023-04号《抵销协议书》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25-040)。 2、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627号之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的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被司法裁定以第一次网络拍卖起拍价3,052,966,000元抵偿相关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以物抵债的公告》(2025-053)。 3、公司与皇庭集团和重庆九龙珠宝关于重庆皇庭广场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差额补偿诉讼案件事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被告需支付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差额122,100,659.3元及应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54)。 4、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与各方就可行性、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等进行了多次论证和磋商,但长期未能就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且公司重庆皇庭广场及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及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2025-05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