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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荣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晓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勤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沈荣明为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普通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沈荣明为南京联瑞迪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联瑞迪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存在正在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137,301.84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137,301.84元。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4.其他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结算成本为0.00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入账收入为661,792.4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但未确认收入的销售合同涉及的合同金额为1,762.89万元,其中2025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但未确认收入的销售合同涉及的合同金额为1,401.74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及承诺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为公司新三板挂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二为公司公开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情况无变化,上述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八、每股收益: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一、营业收入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