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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4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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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原告张建强向重庆一中院二审诉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公司”),第三人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得”)和长兴贝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达投资”)“确认被告贝特公司2022年10月17日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等请求,2025年8月经重庆一中院审理,收到重庆一中院的《民事判决书》,认为张建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参见公司于巨潮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子公司博瑞得联合贝达投资诉重庆贝特公司及张建强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变更贝特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案(详情参见公司于巨潮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至公告日重庆渝北区法院判博瑞得和贝达投资一审胜诉,张建强仍不服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张建强控制贝特公司,公司从2022年起一直未能取得重庆贝特公司的财务数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公告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尚未作出判决,公司也未取得重庆贝特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 3、张建强与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得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案杭州仲裁委受理后,由仲裁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司法审计,截至公告日,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