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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延江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仲裁收到裁决结果 公司2017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翔安一期厂房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方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六三”)未严格遵守双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严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因此,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承包方中六三立即提交项目竣工资料,并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质量整改费和工程违约金等费用,提请仲裁委员会依法委托鉴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总价,以及本案律师费损失、鉴定费用等事项。(详见2019年9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重大仲裁的公告》)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针对上述仲裁出具的《裁决书》(厦仲裁字20190874号)。根据裁决结果,中六三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1)偿付延误工期违约金、监理费损失、优良工程质量违约金和整改费用12,044,299.85元(已抵扣公司的未付工程款3,141,857.32元);(2)偿付律师费损失100万;(3)支付鉴定费29,710.34元;(4)支付公司代垫的仲裁费215,386.50元。即中六三合计应偿付公司款项13,289,396.69元(抵扣公司的未付工程款后)。 经了解及网上公开信息,中六三目前已被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仲裁权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详见2025年8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请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依据,以总股本332,764,1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4,757,800股后的股本328,006,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 账户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9,840,189.1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详见2025年8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该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