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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注:公司已于2025年9月11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股款,验资程序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152,351,200.00股。相关股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将在后续公告中披露。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做相应修订,同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就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山建设”)为中标单位。公司与歌山建设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其承建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区域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6,023.75万元,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按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计价办法和投标报价(下浮率10.50%)形成最终结算价。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19.1696万股。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2.476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