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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缩写:海康威视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3rd季度报告 公司与全体董事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说明: 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此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应就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杨忠、会计工作负责人金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战俊华特此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是否为3rd季度报告已审计 □是 √ 否 一、关键财务数据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对以往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没有其他具体的损益项目满足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对《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提到的任何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分类的解释。 □ 适用 √ 不适用 该公司不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明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提及的任何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3.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说明 II. 股东信息 1. 已恢复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总数 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情况、前十大股东以及不受交易限制的普通股前十大股东参与转股业务中的转股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再融资、借贷/还款问题,与上期相比,前十大股东的变化以及不受交易限制的前十大股东的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大优先股股东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III.重要事件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已完成实施其回购计划并已取消 回购股份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其长期价值的认可,董事长于2024年10月18日提议进行股份回购。该提议于2024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5日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计划提案》审议批准。公司获授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在国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回购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含),最高回购价格为40元人民币。1 每股(含)。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股票回购贷款。回购期限自股东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票将被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详情请参见2024年10月19日、12月10日和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董事会主席股份回购提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股份回购计划公告,2024年第二次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分拆回购报告。 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使用专用证券账户完成了首次回购,回购4,003,019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0434%。最高交易价格为31.50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31.06元/股,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56,132,832.27(不含交易费用)。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在当月结束日前公告上月回购进展。公司及时履行了披露回购进展的义务。详情请参见关于公司首次回购股票的公告发布于2024年12月27日的CNINFO网站,以及每月关于公司股票回购进展的公告 。 截至2023年8月28日收盘,公司已通过专用回购证券账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8,326,776股。该数量占取消前总股本(9,233,198,326股)的0.74%。最高成交价为每股32.70元人民币,最低成交价为每股27.06元人民币,平均成交价为每股29.69元人民币。总成交金额为2,028,349,444.12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借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设定的上限。公司已完成了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2025年9月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数量的注销手续。详情请参阅关于股票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和关于股票回购取消及股份变更的完成公告于2025年8月29日和9月9日分别发布在CNINFO网站。 2. 公司拟议并实施了2025年中分红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提高股东满意度,增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2025年8月11日,公司董事长胡杨中提议公司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分红计划。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2025年中期股息计划提案根据2025年中期红利(即当前总股本9,164,871,550股)的权益分配权数截至记录日的总股数,该计划同意向所有股东按每10股分配人民币4.0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不发行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此项现金红利的总额为人民币3,665,948,620.00元。本半年度权益分配的记录日为2025年10月9日,除权日为2025年10月10日。公司已完成本半年度权益分配计划的实施。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9月6日及2025年9月26日在CNINFO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关于提议实施2025年中期股息及关于2025年中期股息计划的公告,和2025年度半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IV. 季度财务报告 1. 财务报表 1.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年初针对2025年起首次采用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所作的财务报告调整。 □适用 √不适用 3. 审计报告 是否已对2025年3月进行审计rd季度财务报告 □ 是 √ 否 公司的 2025 3rd季度财务报告尚未经过审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