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报告发布日期 中美后续谈判有望控制贸易摩擦升温 孙国翔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孙金霞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sunjinxia@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曹靖楠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0010001caojingnan@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王仲尧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805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QJ932wangzhongyao1@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陈至奕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chenzhiyi@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 研究结论 ⚫9月下旬至10月初,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引起市场关注。美方率先挑起新一轮贸易摩擦,先后宣布对软包木制品(如沙发)、厨柜、盥洗柜等木制品加征232关税,以及对华船舶收取额外费用。随后,中方延续前期“对等反制”原则,自10月6日起宣布多道反制令,包括但不限于:对关键行业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涉及稀土物项(含中重稀土)、稀土技术、稀土设备、超硬材料及锂电池;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面对中方系统性反制,特朗普沉默两天后选择故技重施,威胁将在11月1日对华加征100%关税,并同时对“所有关键软件”实施出口管制。对此市场担心两点,其一是10月末中美双方能否如期会面(中方尚未对此做出官方回应);其二是10月末贸易会谈是否会破裂,使得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大幅提高。我们认为,上述两点都无须担心。 ⚫美方将反制措施落地时间定在11月1日,其意图昭然若揭,即通过双方领导人会面交换筹码,以缓解大豆出口受阻、稀土供应短缺等问题。美方需要与中方交涉的原因至少有两点,且短期内均不会改变:(1)美国对华反制措施效果不及预期。WTO数据显示,即便在贸易摩擦最为剧烈的二季度,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出口份额依然处于历史高位。(2)中方反制措施精准且有效。以稀土为例,海关数据显示,7月起中国已逐渐恢复对日韩等国家的重稀土出口,唯独不包括美国。且随着中方对稀土流向与用途的管制愈发精细化,美国关键产业的处境将更加艰难。 ⚫对于中美双方而言,现在是统筹考量双边经贸关系的成熟时机。一方面,对于特朗普来说,现在仍有通过与中国交换筹码挽回摇摆农业州民调支持率的可能性。美国大豆通常从9月起进入收获季,中方作为全球最主要的进口方(占全球进口总量的60%左右),往年同期通常已完成约14%的年度大豆采购量,而今年中国尚未预订任何第四季度装运的美国大豆。因此不难发现,8月起美国摇摆农业州的民调支持率经历了剧烈波动。以俄亥俄州为例,8月10日特朗普呼吁中国购买美国大豆后,该州净支持率曾在8月19日一度回升为正;但在发现特朗普的呼吁毫无成果后,10月初俄亥俄州净支持率已降至-3%,处在尚可挽救的关键位置——相较之下,伊利诺伊等蓝色农业州的净支持率可能在-20%至-30%之间。 内需与政策将重新主导PMI:9月PMI点评2025-10-08美国政府关门:数据真空延长,宏观交易震荡等待方向2025-10-04迈向“十五五”:迎接新政策风格2025-09-28 ⚫另一方面,年内中国剩余的大豆进口量,也处在与美国去年对华总出口量相近的关键水平,这对美国来说尚存“一线生机”。从总量来看,南美完全有潜力替代美国的大豆供应,中国大豆年进口量约10600万吨,占全球60%;巴西、阿根廷大豆年产量合计约22000万吨,占全球52%,远高于美国的11900万吨(占全球28%)。从今年具体情况来看,截至8月中国已进口7331万吨大豆,若全年进口量维持在2024年水平,剔除9月的进口量后,这一规模可能与2024年美国对华大豆出口量相当(2700万吨),意味着当下正是中国尚能“承接”美国大豆出口需求的最后窗口。考虑到农作物季节性较强,且当前美国仓储空间完全无法满足需求(据农业咨询公司TerrainAg数据显示,美国各地有15-33%的大豆产量无法储存),且南美国家即便在淡季,也依然在积极争取中国大豆订单,留给美国大豆对华出口的时间和空间都已十分有限。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近期事件只是一个短期的“插曲”,10月末双方将按元首通话精神继续开展相关谈判。后续出口链上我们仍看好两点:(1)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与全球产业迁移有关的资本品依然会是出口中的主要亮点,包含工程机械、制造设备等。(2)贸易摩擦不改变中国出口“短空长多”的逻辑。虽然美国的贸易摩擦可能短期内拖累全球和中国贸易量,但在中国产业升级以及开拓非美市场的的过程中,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只增不减,贸易份额有望持续创新高。 风险提示 ⚫美国贸易长臂管辖措施影响超预期。 Tabl e_Disclai mer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HeadertTabl e_Discl ai mer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