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对《数字市场法案》(DMA)的批评:ITIF 认为 DMA 并非有效的竞争政策工具,反而导致消费者福利损失、抑制竞争性行为,甚至损害中小企业。该法案通过对美国科技公司的针对性规定,加剧了欧美之间的紧张关系。
- 核心平台服务:当前核心平台服务列表主要涵盖过去几十年受反垄断调查和执法的市场,但 AI 基础模型和云市场等新兴领域并未被纳入,因为这些市场竞争激烈且增长迅速,不存在市场失灵。
- 指定过程:DMA 的指定过程存在歧视性,收入门槛设计旨在限制其范围仅限于美国五大科技公司(Alphabet、Amazon、Apple、Meta 和 Microsoft),所有已进行的调查和罚款均针对美国公司。
- 义务与影响:DMA 强制执行的义务(如禁止自我偏好)抑制了竞争性行为,例如 Google 地图和搜索服务因限制自我偏好而质量下降,导致中小企业在线流量减少。
- 隐私与广告:DMA 的隐私规定(如数据共享限制)可能降低广告效果,导致消费者福利受损,包括广告投资减少、产品价格上涨和市场集中度提高。
- 执法工具:DMA 的结构性补救措施(如拆分)不必要且成本高昂,而惩罚性罚款(如对 Apple 和 Meta 的罚款)不适用于 DMA 的预防性监管框架。
- 执法方式:DMA 的执行方式过于侵入性,例如强制苹果进行设备互操作性,损害了消费者和开发者的利益,并导致创新延迟(如 Apple Intelligence 和 AirPods Pro3 的发布)。
- 合规成本:DMA 的合规成本高昂,美国科技公司每年需投入约 2 亿美元,这些资源本可用于投资欧洲经济。
- 实施监管:国家层面的实施措施可能破坏 DMA 的统一监管目标,导致监管碎片化。
- 合规表现:美国科技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合规,包括 Google 改进搜索服务、Apple 允许替代应用分发、Meta 降低订阅价格并推出新的广告模式、Amazon 增加数据共享并加强反垄断承诺、Microsoft 允许用户卸载 Edge 和 Bing 并增加平台访问。
- 经济影响:DMA 已对欧洲经济造成实质性损害,可能导致 1140 亿欧元收入损失,并损害用户体验、抑制创新和增加中小企业负担。
- 全球影响:DMA 已成为全球数字反垄断监管的典范,欧洲委员会有责任确保其竞争政策不会成为针对西方科技公司的全球工具,以支持中国在全球技术经济领域的崛起。
研究结论
ITIF 认为 DMA 是无效的竞争政策工具,其设计存在歧视性,对美国科技公司造成不公平压力,并损害了消费者福利、创新和欧洲经济。该法案的执行方式过于侵入性,合规成本高昂,且缺乏证据支持其声称的益处。DMA 的全球影响可能导致西方在技术经济领域的领导地位受到挑战,因此欧洲委员会应重新评估其数字市场监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