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目錄 2公司資料3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4簡明綜合損益表5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6–7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8–9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0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1–32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3–45管理層討論與分析46–48其他資料 公司資料 主要往來銀行 董事會 執行董事酈千(主席)孫洁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富邦華一銀行有限公司恆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萬全何佳劉磊 審核委員會 註冊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李萬全(主席)何佳劉磊 香港上環德輔道中189號李寶椿大廈22樓電話:(852) 2160–1600傳真:(852) 2160–1608 薪酬委員會 何佳(主席)李萬全酈千 網址及電郵地址 網址:www.hk217.com電子郵件:public@hk217.com 提名委員會 劉磊(主席)李萬全孫洁 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電話:(852) 2862–8555傳真:(852) 2865–0990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孫洁(主席)何佳劉磊 股份代號 公司秘書潘子健 217 核數師 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728號8樓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報告 致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引言 我們已審閱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貴集團」)載列於第4頁至32頁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損益表、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附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有關中期財務資料之報告,須按照上市規則之相關條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規定編製。貴公司董事有責任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我們之責任是根據審閱工作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並按照雙方協定之委聘條款,僅向閣下(作為整體)報告。除此以外,本報告不作其他用途。我們不會就本報告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的審閱」進行審閱。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審閱工作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會計事項之人員作出查詢並實施分析和其他審閱程序。由於審閱之範圍遠較按照香港審核準則進行審核的範圍為小,所以不能保證我們會注意到在審核中可能會被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任何審核意見。 結論 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並無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規定編製。 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周芳執業證書編號P08090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港元列示)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港元列示)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港元列示)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港元列示)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港元列示) 附註:(a)法定儲備指本集團應佔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之附屬公司之法定儲備份額,乃基於此等附屬公司之年內溢利之10%計算,直至儲備結餘達到其註冊資本的50%為止。此等法定儲備不可供分派且將用作(i)彌補往年虧損或(ii)擴大該等附屬公司之生產經營。 (b)根據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頒佈的《北京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本集團於中國的附屬公司之一每年須透過溢利分配預留一般風險儲備,一般風險儲備不得低於風險資產(即不包括銀行結存及現金的所有資產)期末結餘的1%。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一般風險儲備結餘為港幣79,502,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79,502,000元),已符合要求。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以港元列示)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列示)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並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資料作為比較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該年度的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乃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有關法定財務報表的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本公司的核數師已就該等財務報表作出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並無載有核數師在不對其報告作出保留意見的情況下以強調方式提述的任何事項;亦無載有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所指的聲明。 2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平值計量的若干物業及金融工具除外(倘合適)。 除因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修訂而變更會計政策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相同。 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修訂之應用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其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以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以港元列示) 3營業額 3營業額(續) (以港元列示) 4分類資料 向本公司執行董事(即主要營運決策者)所呈報以供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類表現的資料側重於所交付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類型。 以下為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之報告分類: (1)租賃—提供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及經營租賃服務)(2)物業發展及投資—持有土地作物業發展項目用途、出售物業及持有投資物業以待升值及╱或提供租賃服務(3)海上旅遊服務和酒店—提供海上旅遊和酒店服務 分類營業額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報告分類劃分之營業額及業績分析: (以港元列示) 4分類資料(續) 分類營業額及業績(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除稅前溢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分配企業收入主要包括來自存款及關連方之利息收入,並不直接歸屬於任何經營分類的業務活動。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分配企業開支主要包括折舊、本集團總部的員工成本、匯兌差額以及法律及專業開支,並不直接歸屬於任何經營分類的業務活動。 (以港元列示) 4分類資料(續) 分類資產及負債 以下為本集團的資產及負債按報告分類之分析: (以港元列示) 6融資成本 (以港元列示) 7所得稅開支 8期內溢利 (以港元列示) 9股息 於本中期期間,已向本公司擁有人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20港仙(二零二四年: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34港仙)。於本中期期間宣派之末期股息總額為港幣11,929,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20,280,000元)。 在本中期期末結束後,董事已議決將不就本中期期間宣派任何股息。 10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 由於分別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具攤薄潛力之權益工具,故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以港元列示) 11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物業 (a)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收購港幣113,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24,644,000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此外,本集團已出售賬面總值為港幣15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7,000元)的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取得現金所得款項港幣274,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43,000元),產生出售收益港幣116,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26,000元)。 (b)投資物業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出售賬面總值為港幣10,04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的若干投資物業以取得現金所得款項港幣10,18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產生出售收益港幣14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 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投資物業之相關公平值以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之獨立合資格專業估值師於該等日期進行之估值基準達致。投資物業之公平值乃基於收入資本化法,即資本化該等物業之收入淨額並考慮該等物業目前租約屆滿後之復歸潛力。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相應之投資物業公平值減少港幣75,000元已直接於損益中確認(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7,776,000元)。 減值評估 於本中期期間,由於就本集團的海上旅遊服務和酒店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錄得經常性經營虧損,本集團管理層認為存在減值跡象,對該現金產生單位下的若干非流動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了減值評估。 在獨立專業估值師的協助下,本集團根據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之較高者估計該現金產生單位下相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由於相關資產的賬面值不超過如上文所估計的可收回金額,故本中期期間及過往中期期間並無確認減值。 (以港元列示) 本集團從事融資租賃安排以及售後回租安排。待該等融資租賃安排項下之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本金及應計利息結算後,租賃資產之所有權將按購買期權價轉移至承租人。所訂立融資租賃的期限通常介乎2至5年。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已就融資租賃應收款項及應收貸款總額計提虧損撥備港幣69,399,000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幣62,795,000元)。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概無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還融資租賃應收款項到期情況如下: (以港元列示) 12融資租賃應收款項及應收貸款(續) 該等售後回租安排產生應收貸款。根據該等安排,客戶(即承租人)向本集團出售其設備及設施,並回租有關設備及設施。此外,待售後回租安排項下之應收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結算後,租賃資產之所有權將按購買期權價轉移至承租人。由於該等承租人於訂立售後回租安排之前及之後保留租賃資產之控制權,故有關安排就會計處理而言並不構成租賃。就此,售後回租安排入賬為有擔保貸款,並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確認。 (以港元列示) 12融資租賃應收款項及應收貸款(續) 本集團之應收定息貸款面對之公平值利率風險及其合約到期日如下: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應收定息貸款及應收浮息貸款的實際利率(相等於合約利率)分別介乎每年3.42%至9.4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69%至8.69%)及每年3.04%至7.84%(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98%至7.04%)。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賬面值港幣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