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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禧控股中期报告2025

2025-09-18港股财报ζ***
华禧控股中期报告2025

中 期 報 告 目錄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11 詞彙表51 公司資料 董事會 公司秘書黎智峰先生 執行董事鄭毅生先生(主席)鄭敏生先生鄭加霖女士 授權代表鄭毅生先生黎智峰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國雄先生霍寶田先生蔡肖文先生 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審計委員會 法律顧問 劉國雄先生(主席)霍寶田先生蔡肖文先生 有關香港法律希仕廷律師行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薪酬委員會 劉國雄先生(主席)霍寶田先生蔡肖文先生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19樓1906-07室 提名委員會 中國主要營業地點 鄭毅生先生(主席)鄭加霖女士(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獲委任)劉國雄先生霍寶田先生蔡肖文先生(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獲委任) 中國廣東省汕頭市萬吉工業區萬吉北街4號 註冊辦事處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企業管治委員會 鄭毅生先生(主席)鄭敏生先生劉國雄先生 公司資料 股份登記總處及過戶辦事處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PO Box 1350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登記分處及過戶辦事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舖 主要往來銀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 https://www.huaxihds.com.hk 股份代號1689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董事會欣然呈列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其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一般資料 華禧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本公司的最終母公司為SXD Limited,該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本公司是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香煙包裝業務及環境治理業務。 本公司的股份已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除另有註明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中期財務資料」)以千港元(「港元」)呈報。 本中期財務資料未經審核,惟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獲本公司董事會批准刊發。 2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編製,包括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中期財務資料並不載有年度財務報告一般包括的所有附註。故此,中期財務資料應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附註2.1所載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除外。 2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續) 2.1本集團所採納的新訂準則、準則修訂本及詮釋本集團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報告期間首次應用以下新訂準則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上述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重大影響。本集團並未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訂準則或詮釋。 3關鍵會計估計及判斷 編製中期財務資料時需要管理層作出影響會計政策的應用以及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的呈報金額之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不同。 於編製中期財務資料時,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的重大判斷及估計不確定因素的主要來源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的判斷及估計相同。 4財務風險管理 4.1財務風險因素 本集團業務面對多項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外幣兌換風險、現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風險以及價格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本集團的整體風險管理計劃專注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見性並旨在將潛在不利因素對本集團財務表現的影響降至最低。風險管理由財務部門根據由董事會批准的政策進行。 由於中期財務資料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規定的全部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內容,故應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自二零二四年年末以來,本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慣例並無變動。 4財務風險管理(續) 4.2公平值估計 本節闡述釐定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按公平值確認及計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所作判斷及估計。為說明釐定公平值所採用輸入數據的可靠性,本集團已將金融工具分類為會計準則所規定的第一級。第一級至第三級的解釋資料載於下表。 第一級:於活躍市場買賣的金融工具(如公開買賣衍生工具、交易及可供出售證券)之公平值按報告期末的市場報價釐定。本集團持有的金融資產所用市場報價為當前買入價。此等工具被納入第一級。 第二級:並無於活躍市場買賣的金融工具(如場外交易衍生工具)之公平值乃透過使用估值技術釐定。此等估值技術充分利用可觀察市場數據,且盡可能減少依賴企業特定估計。倘釐定工具之公平值所需之所有主要輸入數據均屬可觀察輸入數據,則該工具被納入第二級。 第三級:倘一項或多項主要輸入數據並非基於可觀察市場數據,則該工具被納入第三級。此乃非上市股本證券及氣候風險導致重大不可觀察調整的工具所適用的情況。 4財務風險管理(續) 4.2公平值估計(續) 用於評估金融工具的具體估值技術包括: •採用類似工具的市場報價或經銷商報價•其餘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採用貼現現金流量分析釐定。 並非按公平值列賬的金融資產及負債的公平值 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受 限 制 銀 行 現 金、應 收 貿 易 款 項、其 他 應收 款 項、應 付 貿 易 款 項 及 應 付 票 據、租 賃 負 債、借 貸 以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及應計款項的賬面值與其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相若,原因為其到期日較短。 5分部資料 管理層根據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審閱的報告釐定經營分部。本公司執行董事即為主要經營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及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 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香煙包裝業務及環境治理業務,上述業務均被識別為可報告分部。代理服務業務未經主要經營決策者單獨審閱,因此其未單獨呈列。 主要經營決策者會根據經營溢利或虧損(不包括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中之金融資產產生的其他收益或虧損、採用權益法入賬之應佔一間聯營公司虧損以及金融及合約資產減值虧損淨額)的計量,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 分部資產不包括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中之金融資產、投資物業、於一間聯營公司之權益及遞延稅項資產。分部負債不包括即期所得稅負債及遞延稅項負債。 資本開支涉及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投資物業、非流動資產的預付款項及使用權資產。 5分部資料(續) (a)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分部業績及其他分部項目如下: 5分部資料(續) (a)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分部業績及其他分部項目如下: 5分部資料(續) (b)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分部資產及負債如下: 5分部資料(續) (b)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分部資產及負債如下: 6收入 6收入(續) (a)與客戶合約有關之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已確認以下與客戶合約有關之資產及負債: (i)未完成合約 本集團銷售香煙包裝產品、提供代理服務以及設計及諮詢服務的合約的期限為一年或更短。建築服務及維護服務合約賦予本集團向客戶收取代價的權利,金額與迄今為止本集團向客戶達致之表現價值直接相關。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所允許,並無披露分配至該等未完成合約的交易價格。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9融資收入╱(成本)-淨額(續) (a)其他金融資產包括來自一家金融機構固定或可計算付款期為180日以內的若干非衍生理財產品。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所有該等金融資產已到期(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相同)。 10所得稅(開支)╱抵免 本公司乃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並因此獲豁免繳納開曼群島所得稅。本公司位於英屬處女群島的直接附屬公司乃根據英屬處女群島國際商業公司法註冊成立,並因此獲豁免繳納英屬處女群島所得稅。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的營運附屬公司須就香港產生的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四年財政期間:16.5%)稅率繳納所得稅,惟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除外,該附屬公司為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下的合資格法團。就該附屬公司而言,首2,000,000港元的應課稅溢利將按8.25%的稅率繳納利得稅,而剩餘應課稅溢利將按16.5%(二零二四年財政期間:相同)的稅率繳納稅款。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國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5%,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汕頭信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成功續新,有效期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三年。由於相關法律及法規並無出現變動,董事評估並認為汕頭信達將繼續透過續新申請獲得稅務優惠待遇。因此,在考慮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即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時,已採用15%(二零二四年財政期間:15%)的稅率。 10所得稅(開支)╱抵免(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中國境外中間控股公司之中國附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後自所賺取溢利中宣派股息,則須繳納10%的預扣所得稅。若中國附屬公司的中間控股公司於香港成立,並符合中國和香港相關機關訂立的稅務條約協議的規定,則可應用較低的5%的預扣所得稅率。本集團對已符合上述條件的若干香港中間控股公司採用5%的預扣稅項稅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與其他全面收益組成部分有關的所得稅開支(二零二四年財政期間:相同)。 11每股虧損 (a)基本 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除以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 (b)攤薄 每股攤薄虧損調整了用於釐定每股基本虧損的數字,以計及潛在攤薄普通股相關利息及其他融資成本的除所得稅後影響,及假設轉換所有潛在攤薄普通股,原應發行在外的額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潛在已發行攤薄股份,故每股攤薄虧損相等於每股基本虧損(二零二四年財政期間:相同)。 12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財政期間:無)。 15應收貿易款項(續) (a)應收貿易款項於相關日期按開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b)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的 應 收 貿 易 款 項 以 人 民 幣 計 值(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同)。 16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16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a)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其 他 應 收 款 項 主 要 包 括 應 收 中 財 祥 瑞(北京)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中 財 祥 瑞」)款 項 人 民 幣20,000,000元(相 當 於21,93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20,000,000元(相當於21,598,000港元))。鑒於目前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