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Greenland Broad Greenstate Group Company Limited中國綠地博大綠澤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1253)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於本公告中,「我們」指本公司(定義見下文)及本集團(定義見下文)(視乎文義所指)。 中國綠地博大綠澤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母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報告期間」或「期內」)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2024年相關期間之未經審核的比較數字。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表 2025年2024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銷售成本 其他收入其他開支行政開支金融及合約資產減值虧損 撥回財務成本分佔利潤及虧損:合營企業 6(1,475)(50) (29,374)(4,066) 以 下 人士應佔: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29,551)(5,058)177992 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基本及攤薄—期內虧損 中期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2025年2024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於隨後期間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 的其他全面收益:匯兌差額: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 於隨後期間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 的其他全面收益╱(虧損)淨額 9,336(11,846) 9,336(11,846) (20,038)(15,912) 以 下 人士應佔: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20,215)(16,904)177992 (20,038)(15,912)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流動負債 (790,636)(778,226)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582,413590,919 453,163449,355 資產淨值 129,250141,564 權益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股本其他儲備 非控股權益 29,95424,924 權益總額 129,250141,564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2025年6月30日 1.呈列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而編製。 持續經營基準 本集團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錄得虧損淨額約人民幣27,988,000元。於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約人民幣790,636,000元。本集團的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總額約為人民幣591,308,000元,其中約人民幣361,783,000元將於未來十二個月內到期償還,而本集團的無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僅約為人民幣2,452,000元。該等事 件及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疑問。 本公司董事已評估自報告期 末起12個月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有關評估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及信貸環境加上反覆的疫情影響),並認為本公司的流動資金風險正面臨階段性挑戰。 本集團已採取 及正採取若干措施以管理其流動資金需求及改善其財務狀況,當中包括以 下各項: (a)本集團將繼 續採取措施,加快項目進度及收回未償還的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合約資產; (b)於2025年6月30日後,綠地數字及綠地金融已同意自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間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起不少於12個月 期間向本集團提供充足財務支持,以便本公司能夠滿足其財務承擔,並有足夠的營運資金應付其日常營運,不會因營運資金不足而無法持續經營。綠地數字及綠地金融提供的財務支持包括實施債轉股結算、資產及業務注入等,以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表現; 本集團現正審視債務結構,並尋找外部融資機會,包括股權融資(如必要); (d)本集團管理層現正審閱業務營運情況,並採取行動 加強對各項營運開支的成本控制,同時積極尋求新的投資及商業機會,以實現盈利及正向現金流營運; (e)本集團一直積極與各貸款方進行磋商,包括就續期已過期的未動用銀行融資以及就未償還銀行及其他借款的還款安排進行磋商;及 (f)股東及關連方已承諾,於本集團能夠履行所有其他義務 前,不會要求償還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所欠的借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董事會已審閱管理層編製的本集團現金流預測,該預測涵蓋自2025年6月30日起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期間。董事會認為,考慮到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將擁有足夠營運資金以維持經營,並能夠 如期履行自2025年6月30日起十二個月內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董事信納以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誠屬適當。 儘管如此,由於上述計劃及措施正在 執行中,本集團管理層能否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集團能否繼 續持續經營,將取決於本集團能否在未來產 生足夠的融資及營運現金流量、與貸款人的協商,以及能否從其直接及間接 控股公司獲得持續的財務支持。 倘本集團無法繼 續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將資產價 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就可能產 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及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 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於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 2.更改會計政策及披露 除了因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修訂本而引致更改會計政策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與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年 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相同。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 於本中期 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 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2025年1月1日或以後本集團年 度期間強制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以編製本集團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中期 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 在今個及╱或過往期間的財務狀況及表現以及╱或在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造成重大影響。 3.收益及其他收入 收益 的分析如下: 客戶合約收益 貨品或服務類別 於一段時間內轉讓服務:建設合約設 計及保養服務水電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租金收入 總計 其他收入 銀行利息收入合約收益產 生之其他利息收入*議價購 買收益其他 *其他利息收入來自客戶合約,該等客戶合約就轉讓予客戶的建築服務為客戶提供重大融資利益。建造服務的承諾代價金額乃 以反映客戶信貸特徵的貼現 率作調整。 4.財務成本 銀行貸款、透支及其他借款的利息租賃 負債的利息公司債券的利息 並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負債的利息開支總額 5.除稅前虧損 本集團來自持續經營業務的除稅前虧損已扣除╱(計及)以 下各項: 6.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並無於香港產 生或賺取任何應課稅利潤,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香港以外的其他應課稅利潤乃根據本集團營運所在司法權區的現行稅率計算稅項。 7.股息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2025年2024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宣派及派付末 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港仙(2024年6月30日:0港仙) 董事會不建議就報告期間派發任何中期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無)。 8.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金額乃按照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人民幣29,551,000元(2024年:人民幣5,058,000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5,939,364,760股(2024年:5,821,809,957股)計算,並就反映期內供股進行調整。 每股攤薄虧損金額乃按照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計算,並就反映可換股債券的利息進行調整(如適用)(見下文)。計算中使用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用作計算每股基本虧損的期內已發行普通股數目並假設已於所有攤薄潛在普通股視作轉換為普通股時按零代價發行的加權平均普通股。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按下列各項計算: 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2025年2024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虧損 用於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之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應佔虧損 股份數目截至6月30日止六個月2025年2024年 5,939,364,7605,821,809,957 9.貿易應收款項 於報告期間末,根據逾期日期計算的扣除虧損 撥備後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與其客戶的貿易條款以信貸為主。信貸期通常為兩個月。本集團致力維持對其未償還應收款項的嚴格控制,並設有信貸控制部門,以將信貸風險 降至最低。逾期結餘由高級管理層定期檢討。本集團貿易應收款項主要為應收 政府機構款項,剩餘為應收房地產公司款項。本集團並無就其貿易應收款項結餘持有任何抵 押品或其他信用增強。 10.合約資產 合約資產初步就提供建設服務所得收益確認,原因為代價須待建設順利完成後方可收取。應收保留金計入建設服務的合約資產內。就本集團承建的建設工程保留金應收款項而言,有關到期日一般介 乎有關建設工程完工後一至三年。 於建設完成及客戶驗收後,已確認為合約資產的金額重新分類至貿易應收款項。2025年6月30日的合約資產期 末餘額相較2024年末而言為穩定。 11.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於報告期間末,根據發票日期計算的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的賬齡分析如下: 貿易應付款項不計息,且根據完成進度一般於六個月 期限內部分結算。保留若干比例的付款直至保留期結束。 12.收購一間附屬公司 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與一名第三方訂立買 賣協議,以收購本公司與ZDX EnergyDevelopmentCo.,Ltd(「ZDX」)51 %的股權。收購完成已於2025年3月26日落實,收購的代價以發行本公司219,354,839股新股份達成。 已轉讓代價 人民幣千元 已發行股份(附註1)2,871或然代價的公平值(附註2)(47) 附註: 1.已發行股份的公平值於發行日期估計為人民幣2,871,000元,此乃根據本公司股份在發行日期的收市價計算。 2.業績保證 根據買 賣協議,在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的情況下,賣方向本公司作出以 下保證: 利潤保證 賣方向本公司保證,目標集團於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 度(即業績保證期)的淨利潤總額(扣除稅項及非經常性收益及虧損後)將不少於人民幣11.0百萬元(「利潤保證」)。 倘目標集團於業績保證期內任何年 度錄得淨虧損,賣方須以現金補償目標集團相等於淨虧損的金額。倘目標集團於表現保證期結束時未能達到 利潤保證,賣方同意透 過轉讓目標公司的額外股份(「差額股份補償」)以補償本公司利潤保證的差額。目標公司的額外股份數目應按協定公式計算。 倘賣方持有的 目標公司剩餘股份 不足以支付差額股份補償,賣方須以現金補償本公司差額。此外,賣方向本公司承諾,未經目標公司事先同意,賣方不得出售、處理賣方所持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中餘下49.0 %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亦 不得對該等股份設置任何產權負擔。 現金流保證 賣方向本公司進一步保證,倘目標集團於業績保證期內任何財政年 度錄得淨現金流出,除已補償的淨虧損的任何金額外,賣方須以現金補償目標集團相等於淨現金流出的金額。 本公司的優 先購 買權 於不損害差額股份補償的前提下,業績保證期屆滿後,倘賣方打算轉讓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餘下49.0 %,賣方應將擬議轉讓的條件通知本公司。收到賣方通知後,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該等條件(「優 先購 買權」)。僅當本公司決定不行使其 優 先購 買權時,賣方才能向第三方提出轉讓,惟轉讓條件 不得優於向本公司提出的條件。 ZDX主要從事向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水力發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