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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101 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李强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因收到半年报较晚,审阅时间较短,半年报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跨期较长,调整事项繁复,未经审计,无法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会主席高雪峰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因收到半年报较晚,审阅时间较短,半年报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跨期较长,调整事项繁复,未经审计,无法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监事强金京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 下:审议时间短,无法充分审议报告内容。 公司监事栗娜女士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如下:审议时间短,无法充分审议报告内容。 公司负责人付景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锐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之“(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之“(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需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5年08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后续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但因跨期时间长,调整事项繁复,预先告知书可能与正式处罚决定存在差异等因素,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正式处罚决定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做出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尚未经审计,但与年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调整追溯方案和结果沟通。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未来将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0第五节重要事项..........................................................................42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2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31第八节财务报告...........................................................................................132第九节其他报送数据...........................................................................................30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文件。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但因跨期时间长,调整事项繁复,预先告知书可能与正式处罚决定存在差异等因素,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正式处罚决定不一致的,公司将及时做出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尚未经审计,但与年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调整追溯方案和结果沟通。 公司于2025年08月27日至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详见2025年8月30日公司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业务布局,针对定制化程度要求高、技术含量低、竞争优势不明显、交付周期长、项目实施受限因素多的项目和产品方向,对相应库存进行了处置,对有关业务单元进行了优化。报告期内,重点发展以智能网联生态产业、自主可信计算、政企数智化为核心的数智化应用,以数字化运营、IDC运营、智算中心运营为核心的数智化服务。 1.产业环境分析 (1)数智化应用 ①智能网联生态板块 车联网芯片: C-V2X市场已从“政策试水期”进入“规模商用临界点”。2024年,美国发布V2X部署计划。我国、欧盟的一些国家在新车评价规程(NCAP)中加入V2X有关安全测试用例。2024年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我国C-V2X工作组给出了产业化路径及时间表:2019-2021年为C-V2X产业化部署导入期,我国正在积极开展车路协同测试示范。在这一阶段,C-V2X通信设备、安全保障、数据平台、测试认证方面可基本满足C-V2X产业化初期部署需求。同时,在国家和联网示范区、先导区及部分特定园区部署路侧设施,形成示范应用,车企逐步在新车前装C-V2X设备,鼓励后装C-V2X设备,车、路部署相辅相成,形成良性循环,C-V2X生态环境逐步建立,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2022-2025年为C-V2X产业化部署发展期,根据前期示范区、先导区建设经验,形成可推广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在全国典型城市和道路进行推广部署,并开展应用。2025年以后为C-V2X产业高速发展期,逐步实现C-V2X全国覆盖,建成全国范围内的多级数据平台,跨行业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提供多元化出行服务。 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统计,2022年中国市场乘用车C-V2X前装17.01万辆,截至2023年中,已有十几家车企发布C-V2X量产车型。盖世汽车统计2022年中国市场乘用车C-V2X前装13.9万辆,2023全年前装26.9万辆,同比增长93.5%,搭载率1.27%。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统计,2025年1至5月,中国市场(不含进口车),V2X前装标配搭载交付接近30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接近100%。虽然前装渗透率还不甚理想,但增长速度有所加快。 虽然汽车产业发展环境利好,产业布局在不断完善,但是,一些关键的“卡脖子”技术,使得我国汽车产业仍然面临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