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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邢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刚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18第五节重要事项................................................................................................................................20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2第八节财务报告................................................................................................................................4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废电拆解处理补贴政策调整,报告期确认的补贴收入减少,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024年第三季度实施增发股份,总股数增加,基本每股收益摊薄。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商登记的行业为固体废物治理行业,行业分类代码7723,主营业务为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 ㈠废电的回收与拆解处理业务 2024年1月1日前,国家对废电回收处理实行基金补贴政策。2023年12月20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支持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国内废电处理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2024年9月13日印发。根据《办法》: ⒈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以给予支持。 ⒉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可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有关规则,安排专项资金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⒊资金分配: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具体如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共计100%。 《办法》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废电处理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和方式得以优化,行业处理支持资金获取的时间有了定量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1月公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8号),2024年废电处理专项资金预算75亿元。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于2025年2月10日印发《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环固体函〔2025〕8号),根据该通知,申请专项资金的废电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2.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3.申请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数量满足以下要求: 2025年申请专项资金的,上一年度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10万台(套)。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审核确认。 2026年及以后申请专项资金的,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6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80万台(套)。2025年1月1日以后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最新版本审核确认。 报告期,公司所属废电拆解处理工厂的废电处理量均符合上述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2025年7月,财政部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59号),该《通知》下达了2025年废电处理专项资金50亿元,其中,用于发放原废电处理基金制度时尚未补贴的资金额度为23亿元,“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的资金额度为27亿元。 ㈡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 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细分行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因此,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的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公司所属该行业从业企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工业产废企业。通过与相关产业园区签订一体化服务协议,规模化回收处理产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边角料、包装物和报废设备等,将普通废弃物如废旧有色金属、废钢铁、废塑料、废纸、废木头等通过分类、筛选后集中统一处理,为大型工业企业提供集废料收集、场地清理、货物运输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并供应具有大宗商品属性的再生原材料,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所属废电处理行业处于国家补贴政策转轨期,按照废电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之相关政策细则有待明确,行业企业当期可获取补贴核算方法唯有估计。从报告期后的7月上旬国家财政部公布、下达的2025年度行业预算看,国家对行业2024年度补贴金额较历史年度平均水平呈现较大幅度下降,与行业预期离差较大。 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克服废电处理行业补贴标准不明、宏观政策效应引起的行业景气度偏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