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绿色动力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成苏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智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林斌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阅本报告,亦就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及常规以及内部监控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商讨。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税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九、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一、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若干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五部分“其他披露事项”之“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按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本半年度报告所用记账本位币均为人民币。 本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5年4月修订)》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半年度报告所应披露的数据的所有要求,并同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刊发。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6第五节重要事项...............................................................................................................................3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4第八节财务报告...............................................................................................................................4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1、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有关中国法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3、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公司A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4.03万吨/日,装机容量857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 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垃圾焚烧发电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超过100万吨/日,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整体产能利用率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步入稳定发展阶段,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从高速扩张阶段转向存量运营阶段,市场增量持续收窄,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向县域地区下沉,国补结算尚未常态化,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费结算周期延长,存量项目聚焦精细化管理,强化项目提质降本增效。 近年来,在实施国补退坡的同时,国家相关部委积极推进绿电、绿证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定价,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带来额外收益。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将生物质发电(包括垃圾焚烧发电)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可参与绿电市场交易,有利于国补到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收益补偿。 5、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 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行业概述 近年来,中国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入推进相关重点领域绿色转型,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构筑美丽家园的关键支撑,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步入稳定发展期,新项目释放速度进一步趋缓。随着行业处理能力持续增加,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有待提高;国补结算尚未常态化,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费结算周期延长,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市场由规模扩张阶段转向精细化管理阶段,运营项目提质增效以及技术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业务回顾 二零二五年是公司“十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