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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283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王东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天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伟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及对策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1第五节重要事项................................................................................................................................2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4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8第八节财务报告................................................................................................................................3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D4610)”和“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水务行业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行业,市场需求稳定,对经济周期波动敏感性较低,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水务行业呈现区域垄断和跨区域运营行业龙头并存的态势。区域专营的国有地方水务企业是行业主力军,部分实力较强区域的地方国有水务企业和央属水务企业通过并购、合资等方式跨区域扩张,成为综合水务龙头企业。未来,随着生态治理和环保力度加大,水务衍生行业如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泥处置等对资金和技术要求较高,仍将是实力较强企业的竞争领域。但由于水务行业一般签署长期固定合同且运营受地域限制,同一区域内企业数量有限,竞争格局基本稳定。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推动我国水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鼓励污水处理行业发展,为我国水环境改善奠定了政策基础;与此同时,结合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水务行业重要性认知的不断加深,水务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已进入成熟阶段。国家对水务行业的支持政策历经变革,从早期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如今聚焦于基础设施的全覆盖”。2023年,我国发布《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供水网络布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改善供水水质,并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此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2025年发布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到,要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因地制宜地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加强中小型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施水质提升行动。另外,依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鼓励再生水利用,已成为水务行业的主要任务。综合来看,当前出台相关政策主要围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展开。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2022年5月,水利部发布《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强化信息公开和投融资合作对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策划与前期论证。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层面,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水务行业发展。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浙江高 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水利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以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持续保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持水环境质量全国领先、管控污染源提升质量。此外,浙江省在《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要构建高效智能水利网,推进浙江水利一张图、一张网、一平台建设,实施智慧水管理平台项目和水文五大工程。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数据,2024年浙江省全省完成水利投资825.6亿元,完成率为110.1%。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 1、国家水网建设持续推进,水资源价值进一步凸显 水资源配置方面,水资源作为生态系统的基础,是倒逼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2022年5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我国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体系全面建立;到2035年,省级水网体系基本建成。2023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规划提出了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建设骨干输排水通道的总体布局方案。国家水网,省级水网,水权确权,水权交易,水价改革等一系列水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正全面展开。与此同时,国家规划中提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绿色节水成为行业主旋律,国务院、发改委、水利部等国家多部门就此持续出台相关支持类和指导类政策。2021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围绕“提意识、严约束、补短板、强科技、健机制”等方面,对2025年和2035年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阶段性发展目标。2024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计划到2030年,使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政策层面,2024年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统一确定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这有助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同年12月,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浙江省水资源税改革全面启动。2、水价机制逐步完善,项目盈利性保持稳定 城乡供水方面,供水行业是弱周期性行业,市场需求和规模稳定,产业规模扩张主要由城镇化和居民对水质要求提升驱动,城乡供水项目现金流稳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水价改革不断深化,逐渐摒弃“福利水价”模式,向“反映水资源价值、环境成本和生产服务成本”的定价机制转变。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来核定用水价格。这一举措有效改善了供水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企业现金流的增强与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节水市场机制,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并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同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水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随着水务行业步入平稳运营阶段,水价机制也在逐步完善,城乡供水项目的收益预期将随之逐步提升。自2021年起,上海、龙岩、长沙、南京等多地纷纷上调自来水价格,这一调整有助于水务企业将成本压力合理传导至终端用户,对促进水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城乡供水已步入市场成熟期,优质项目获取难度加大,供水企业开始实施城市深耕战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服务升级成为城乡供水主要发展方向。由于城镇化率的增速下降,城乡供水规模的新增速度随之放缓,城市供水基础设施进入深耕细作阶段,县城基础设施基本完成补短板工作。随着城市、县城供水市场趋于成熟,村镇新增供水市场增速加快。根据《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相关要求测算,“十四五”期间的投资约7000亿元。但由于村镇市场体系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