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简称: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300118 披露时 间:2025年8月28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海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徐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已详述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0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9第五节重要事项........................................................................4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9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76第八节财务报告........................................................................7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H3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下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3825)。 一)行业发展概况 1、光伏行业整体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性能源短缺、气候异常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积极推动新能源战略、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诸国都在加快对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目前世界上已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中,水能、风能、潮汐能的可用量较小,满足不了人类的客观需求;核裂变虽然产生的能量巨大,但存在不可控性及安全风险,切尔诺贝利及福岛核事件的警钟仍然长鸣;地热能虽然就理论研究而言颇具潜力,但于技术和安全性上存在较多可行性问题。相较之下,在可合理预期的期间内,太阳能作为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性、安全性、广泛性、持久性、充足性、免维护性及潜在的经济性等诸多优点。因此,太阳能是目前人类已知可利用的、清洁安全且能够满足人类未来需求的最佳能源选择。整体上看,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全球光伏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部分时期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投资过热、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经历了一定的行业调整,但光伏整体需求仍保持增长趋势。目前,光伏市场的参与者以眼光长远、深耕行业的产业资本为主,短期逐利的金融资本较少;行业转向涵盖性能、功能及技术研发实力的多维度竞争策略,形成以市场驱动为导向的良性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各国近年来对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稳步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达到530GW,同比增长35.9%,累计光伏电站装机量约2,076GW。 光伏新型技术日趋成熟,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中国光伏产业招投标数据库统计,2025年上半年国内组件集采招标容量约为78GW,其中N型光伏组件招标量95%,N型技术产品成为绝对主流。受大规模新增光伏产能全面释放以及全球新能源发电占比持续提升所引发的电网稳定性问题等多重因素影响,光伏行业供需结构性失衡持续加剧,致使行业内企业经营业绩普遍承压。当前行业正经历以技术迭代加速与落后产能出清为驱动核心的深度调整期,行业短期内仍处于低端产能淘汰整合的关键阶段,部分企业通过成本管控与专利壁垒逐步主导整合进程。 2、我国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1)政策利好,为我国未来能源长期发展方向之一 可再生能源的广泛使用是未来的长期发展趋势,尽管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但现阶段我国能源结构仍以传统能源为主,大力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国家重要的发展目标,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个利好政策,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8年5月,为促进光伏产业平稳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531”光伏新政包括“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等较为严苛的内容,但经历政策变动后,2018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仍高达44.26GW,仅次于2017年,创历史第二高水平,远超业界预期。 2020年9月,国家领导人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由此成为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中作出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的国家。2020年12月,国家领导人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表示:“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指出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022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全面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总规模4.5亿千瓦时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规划建设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开展新能源微电网和主动配电网建设,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全面阐述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理念、内涵特征,制定“三步走”发展路径,并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架构和重点任务。当前至2030年为加速转型期,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开发与分布式开发并举,通过提升功率预测水平、配置调节性电源、储能等手段提升新能源可调可控能力,推动新能源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装机占比超过40%,发电量占比超过20%。 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1)新能源电量中长期交易价格分两部分: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2)跨省区消纳则需要实现大基地与配套的有效签约,鼓励新能源按照“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原则,联合调节性电源与用户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推动消纳责任权重向用户侧传导;3)将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要求纳入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组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4)要完善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满足新能源对交易电量、曲线的偏差调整需求;5)研究建立促进新能源高比例签订年度及多年期中长期合同的有效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年度及多年期绿电中长期合同。 2024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提到一方面,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另一方面,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