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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6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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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7 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邓海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蹇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文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可能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等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经过公司的持续引进和长期培养,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已经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关键力量。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激励机制,但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2、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次并购重组后,形成较高商誉,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截至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5.8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50%。如果未来并购标的经营状况恶化、外部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3、为“林氏家族”代偿债务及所代偿金额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因“林氏家族”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及同孚实业私募债等事项导致公司为其代偿债务,截至目前“林氏家族”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公司资金为17.28亿元。公司已对“林氏家族”采取司法程序进行追偿,向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多起支付令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后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林氏家族”面临债务危机,且资不抵债,公司存在难以全部收回代偿债务的风险。 4、投资者诉讼及索赔的风险。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的投资者诉讼涉及的投资者共1,075位,应赔偿金额共计9,166.52万元,其中:经过法院立案受理后以调解、和解以及债权人撤诉的方式履行完毕的金额为9,165.85万元,在推进和解的金额为0.67万元。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18第五节重要事项................................................................................................................................................. 1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8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33第八节财务报告................................................................................................................................................. 34第九节其他报送数据........................................................................................................................................ 14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总部办公地址。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9.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41亿元;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9亿元,同比降低16.09%;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39亿元,同比增长496.36%,主要系(1)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维生素E及医药中间体业务经营情况保持良好,为公司带来利润约4.47亿元,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2)原林氏家族违规票据案件中的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根据福建高院终审判决确认了本期损失金额7,843.17万元(含诉讼费),该笔损失金额为非经常性损益。公司不服福建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将聚焦精细化工主业,优化资产结构,适时出让非核心主业资产,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推进技术革新,保持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持续领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1)医药中间体业务 报告期内,在医药行业整体产业升级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继续对主导产品孟鲁司特钠中间体和瑞舒伐他汀中间体生产链进行强链、补链、延链,进一步完善产业链的自我配套,抵御激烈的行业竞争以保持盈利;持续研发、培育新的医药中间体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形成多品种发展的格局。 为延伸产业链,能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旗下天津药物研究院合资共建天科制药,建设符合国家GMP要求、达到欧盟和美国FDA标准的原料药产业化基地,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资源、人才和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打造医药产业链,构建从中间体到原料药的研发、生产联合体。2024年5月底,天科制药的首款原料药——米诺地尔已经获得了药监局上市批准,2025年天科制药正式进入生产销售运营期,预计可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 2022年合资公司益曼特完成智能升级改造后,维生素E生产线全面达产达标并实现盈利。2024年下半年维生素E及中间体的价格开始大幅提升,回稳及上涨态势持续至报告期内。能特公司报告期内维生素E业务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3)塑贸电商业务及其他 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上 海塑米具备多 年行业 经验和管理能 力,构 建了“塑米城”(sumibuy.com)-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B2B平台,其最终用户是与塑料原料有关的制造型企业。近年来全国制造型企业形势不佳,塑贸电商业务竞争激烈,毛利润持续降低,公司认真梳理业务种类、区域布局,计划关停成本高、盈利差的业务和子公司,逐步压缩业务规模,积极化解经营风险。 公司拟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出售非核心主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以及燊乾矿业所拥有的金矿资产等,从而更好地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做大做强精细化工主业。报告期内,公司已公开挂牌转让燊乾矿业100%股权,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行业地位 维生素E是全球市场容量最大的维生素类产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药、食品、饲料、保健品和化妆品等行业。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开发出的生物基法尼烯合成异植物醇的创新工艺颠覆了国外垄断数十年的化学全合成技术。能特公司与全球营养保健品行业领军企业帝斯曼-芬美意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能特公司持有益曼特25%股权,并享有对益曼特和石首能特的净利润在扣除DSM经销、推广和销售服务费用等后50%的利润分成。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为公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