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华润双鹤 公司代码:600062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陆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文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长久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38,836,522股,扣除2025年7月30日回购注销79,013股限制性股票后的股份数量1,038,757,5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03,875,750.9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5%,剩余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00,922,655.20元,剩余合并未分配利润9,731,207,128.5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半年度报告中涉及了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披露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6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1第五节重要事项...................................................................................................................24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4第八节财务报告...................................................................................................................3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 1.中国医药行业仍处于调整区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1-6月医药制造业累计收入达12,275.2亿元,同比下降1.2%;实现利润总额1,766.9亿元,同比下降2.8%。 2.医药行业政策不断完善 创新药:形成覆盖研发至支付的全周期支持体系,推动产业升级。2025年7月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出台《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5方面16条具体措施,从研发支持、医保准入、临床应用、支付能力到组织保障,形成了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政策体系。 仿制药:持续优化药品集中采购规则,确保质优价宜的仿制药供应,保障民生用药需求。今年第11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规则调整,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医疗机构可按具体品牌报量,报价最低企业需公开说明合理性。质量监管升级,国家药监局实施检查抽检“全覆盖”。 3.研发端:持续支持创新,创新药爆发式增长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在有能力、有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将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将需要核查检验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由200个工作日缩短为60个工作日。这些措施显著缩短了药品研发和上市的时间成本,加快了创新药械的上市进程。 2025年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突出全链条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全面落实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举措,持续抓好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发挥药品标准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提升。 2025年7月,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覆盖暂未进医保但临床价值高的5年内上市新药,并通过DRG/DIP“特例单议”机制保障临床使用。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聚焦因超出“保基本”功能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医保目录但创新程度很高、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患者获益显著的药品,将成为创新药支付端的新增量。 4.生产端:数智化转型和绿色制造协同推进 2025年上半年,药品生产领域的政策重点从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升级到数智化转型,从委托生产规范到绿色低碳转型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导向,也反映了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的内在需求。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必须具备药品追溯码。追溯系统覆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通过“一物一码”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这一系统将大幅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同时也增加了生产企业的合规成本和技术投入。 202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释放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的信号。该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要求单位GDP能耗降低3%,这将倒逼制药企业加速绿色化转型,特别是原料药等高耗能环节的节能减排,这一政策导向推动医药生产从传统高耗能、高排放模式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2025年7月1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首个结合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等法规出台具体针对B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许可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省份,该规定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提出了系统化、精细化的监管要求。 5.营销端:政策环境日趋严格与规范 (1)药品集中采购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这意味着在原本以口服固体剂型和注射剂型为主的基础上,国采的选择面将进一步拓宽。 2025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5年将优化药品集采政策,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管。 2025年7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第十一批集采名单,在这一批次的集采中,规则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持续完善集采机制。 (2)药品价格治理 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表示正在建设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全量汇总展示各地挂网价格信息并对首涨、高涨幅等异常价格行为予以标识,敦促各地持续纠正不合理的挂网高价。 2025年5月,由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医保局牵头,联合其他省份共同制定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落地,标志着我国医药价格治理体系从“分散管理”向“全国协同治理”转型,截至6月底,已有25个省发布了挂网共识。 (3)医疗反腐 2025年6月卫健委等14部门发布《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聚焦购销关键环节、医疗新兴乱象及线上违规,通过追溯码、穿透审计和医德考评长效机制,实现全链条治理。重点包括:①深化医药购销治理:紧盯药品、高值耗材、设备招投标等关键领域,规范检测样本外送、外配处方等环节,完善行贿受贿“黑名单”制度,推行药品全流程追溯码;②整治医疗服务乱象:严查基因检测、辅助生殖、医疗美容、儿童近视防控等领域违规行为,打击网络“医托”及假借科普“引流带货”等线上不法行为;③强化监管与责任:加强医药行业专项审计,覆盖生产至流通全链条;对违背医德行为严肃处理,医德考评与职称、薪酬等挂钩;打击骗保行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支付资格管理。(4)终端格局 2025年上半年,“三进”行动(集采药品进基层、进民营机构、进零售药店)在山东、陕西等12省落地,政策明确要求零售药店配备不少于50种集采药品,村卫生室执行零差率政策。这一政策导向促使药企重构渠道策略,将更多资源转向基层市场和零售终端。 在2025年6月底前河南、安徽省等完成了紧密型县域医联体用药目录统一,江西、陕西推进中心药房全覆盖,使基层药品可及性提升28%,慢性病多病共防管理覆盖率达65%。 6.大力推动国际化 2025年医保局推动搭建中国-东盟医药集采平台,该平台提供多国语言服务,共设政策、企业、产品、信息等九大核心板块,实现从采购、交易到跨境结算配送的全流程管理。首批已有30家企业300余种产品入驻,62种药品实现实物展示,为中药和创新药进入东盟市场搭建了高效通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