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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目录 1.引言............................................................................................................................................12.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23.宏观审慎监管措施....................................................................................................................74.杠杆率........................................................................................................................................85.流动性风险..............................................................................................................................11 1.引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包括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宏观审慎监管措施,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等内容。 本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批准并由高级管理层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合理审查,确保第三支柱披露信息真实、可靠。2025年4月29日,本行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2.风险管理、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概览 2.1KM1:监管并表关键审慎监管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第10行,本集团2023年11月升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档银行,按监管要求需在2025年1月1日满足1.5%的附加资本要求。 2.第14行,杠杆率为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的杠杆率。 3.第14a行,杠杆率a为不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的杠杆率。 4.第14b行,杠杆率b为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采用最近一个季度内证券融资交易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杠杆率。 5.第14c行,杠杆率c为不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采用最近一个季度内证券融资交易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杠杆率。 2.2KM2:关键审慎监管指标——处置集团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 注:1.第3行,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要求为16%,还需同时满足的缓冲资本要求为4%(储备资本要求为2.5%、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5%),合计20%。 2.3OV1:风险加权资产概况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资本充足率,采用非零售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高级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第18行,银行账簿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余额包括第19行、第20行、第21行、“适用1250%风险权重”和基于监管上限的调整项目余额,基于监管上限的调整项目按照计量方法对应填入第19行、第20行、第21行和“适用1250%风险权重”。 3.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3.1GSIB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 本集团自2014年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始,按年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2014年至2023年评估指标结果详见本行网站发布的年度报告:http://www.abchina.com.cn/cn/AboutABC/investor_relations/report/am/。 2024年评估指标结果详见本行网站发布的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https://www.abchina.com.cn/cn/AboutABC/investor_relations/dszz/ndbg/。 4.杠杆率 4.1LR1:杠杆率监管项目与相关会计项目的差异 注:1.第24a行,杠杆率a为不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的杠杆率,等于第22行/(第23行+临时豁免的存款准备金)。 2.第29行,杠杆率b为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采用证券融资交易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杠杆率,等于第22行/第28行。3.第29a行,杠杆率c为不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采用证券融资交易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杠杆率,等于第22行/第28a行。4.第28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a为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采用证券融资交易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5.第28a行,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b为不考虑临时豁免存款准备金、采用证券融资交易每日余额的简单算数平均值计算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6.第26行,本集团2023年11月升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档银行,按监管要求需在2025年1月1日满足0.75%的附加杠杆率要求。 5.流动性风险 5.1LIQ1:流动性覆盖率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统计制度规定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本集团2025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32.57%,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数值个数为90个。本集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 2025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