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贝克诺斯NEEQ: 838351 NNEEE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Becklo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负责人余天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英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5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6第三节重大事件......................................................................................................................12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5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17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19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80附件Ⅱ融资情况..........................................................................................................................80 释义 第一节公司概况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电脑和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部件、辅料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PSA胶带(压力敏感胶带)系列产品,导电、屏蔽系列产品,绝缘系列产品,泡棉系列产品以及特殊材料系列产品。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部件领域内有着多年的设计、制造经验积累,已经与多家知名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终端厂商的供应商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基于成熟的体系化产品设计能力,通过自主研发或与客户合作研发功能性部件产品,按照产品设计图纸和订单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消费电子产品功能部件系统化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包括:直销模式和终端指定模式。未来公司将继续注重研发创新,持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1、采购模式 公司对采购环节设立采购部,并由品保部、工程部协同配合进行评估及选择。采购部负责包括:下发采购订单、控制交期、监督并管理应付账款等;生产部负责根据营销部提供的订单制定原物料的请购计划,并提供给采购部进行采购。品保部负责对所采购物料进行检验。工程部负责新产品的技术指导和试验评估、生产试制与推广测试。公司的产品客制化程度较高,各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的技术指标相对严格,对于供应商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 2、生产模式 公司购进原材料,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并提供作业指导书给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依据SOP(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生产,检验合格后入仓库,按照客户订单需求发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有两种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和终端指定模式。第一种是直销模式,即由公司营销部进行客户资源开拓,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经过客户认可后,接受客户下达的订单指令进行生产和销售;第二种是终端指定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模式,公司是通过与公司客户的直接客户进行接洽,得到其认可,并将产品指定纳入客户产品的规格书中或向合作厂商(即公司客户)推荐公司的产品。 4、盈利模式 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电脑和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性部件、辅料的生产和销售,通过专业化制造、对产品精益求精,获得客户的认可与合作,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框架性协议,约定产品的需求、价格、供货方式及结算方式等,客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下订单向公司采购具体产品,产品最终经过客户的验收后实现收入。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本期无重大变动项目。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四、投资状况分析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不适用 公司稳步发展的过程中,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与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利益者都保持着良好、合作共赢的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促进公司与社会和谐发展。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通过技术改进,减少生产各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从而使产品更具竞争力,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回收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处置合同,定期上门回收处理,以净化环境。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件索引 二、重大事件详情 (一)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是√否 2、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苏州欧克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捷克露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其规模、人力和资源有限,无法独立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故委托公司代为加工,此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必要且真实的。 2、关联方余天华先生与配偶马秀娟女士为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是必要且真实的。 (四)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东余天华及股东马秀娟系夫妻关系;苏州博艾斯为余天华及马秀娟夫妇100%持有的企业;苏州艾瑞斯的全部合伙人为余天华、马秀娟夫妇二人;苏州德克斯的合伙人为马秀娟近亲属,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马宏超为马秀娟的哥哥;其余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天华与董事马秀娟系夫妻关系、董事马宏超与董事马秀娟为近亲属关系,其他人相互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间关系:控股股东苏州博艾斯的股份由余天华与马秀娟夫妻二人全部持有,余天华与马秀娟夫妻二人是实际控制人。 (二)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员工情况 (二)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一)附注事项索引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前身系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5000240)公司变更[2016]第04060004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批准,由苏州贝克诺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5522号核准,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公司证券简称:贝克诺斯,证券代码:838351。 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575387613B的其他法人营业执照。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东太湖路4888号。注册资本:2006.38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余天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人民币2006.382万元,均已完成实缴。 本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光源;销售:塑胶制品、胶粘制品、包装材料、 绝缘材料、办公用品、导热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其配件、日用百货、工艺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