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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0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廖定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家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浩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对策,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十、公司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3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1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4第五节重要事项..................................................................................................................................................37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1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57第八节财务报告..................................................................................................................................................5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四、其它相关文件。(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备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二街6号董秘办。)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行业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定位技术产业链相关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公司主要涉及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行业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如下: (1)行业背景及发展概况: 现阶段,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作为一个融合了卫星导航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多领域技术的综合性产业,其核心是利用卫星导航系统精确获取位置信息,并通过与其他技术的深度融合,为众多行业和大众生活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北斗的规模化应用,随着北斗与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融合,“北斗+”、“+北斗”在各领域的应用持续深化,应用场景不断扩展,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据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2025年5月发布的《2025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24年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总体产值达到5,758亿元人民币,较2023年增长7.39%。其中,包括与卫星导航技术研发和应用直接相关的芯片、器件、算法、软件、导航数据、终端设备、基础设施等在内的产业核心产值同比增长5.46%,达到1,699亿元人民币,在总体产值中占比为29.51%;由卫星导航应用和服务所衍生带动形成的关联产值同比增长8.21%,达到4,059亿元人民币,在总体产值中占比达到70.49%。白皮书指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使得对卫星导航设备及时空数据的需求持续释放,为北斗时空信息应用与服务市场发展持续注入新活力。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北斗在行业领域和大众消费领域的深化应用,使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强。北斗国际化步伐正在加快,北斗系统服务及相关产品已输出到140余个国家和地区,应用模式不断丰富,多项国际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提升了北斗系统的国际话语权。北斗国际影响力的持续提升带动了其海外的应用发展,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将再度驶入发展的快车道。目前,GNSS高精度定位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行业领域,在地理信息、交通运输、水文水利、电力、石油石化、应急管理、建筑施工、人工智能与智能驾驶等行业领域,已逐步形成深度应用、规模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从全球市场来看,根据著名市场研究机构财富商业洞察(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市场规模在2024年为3,013.7亿美元,预计到2032年,该市场将从2025年的3,350.4亿美元增长到7,03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1.17%,在未来十年整体也将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全球数字化与自动化转型、经济和人口增长、能源需求和供应链挑战、对健康和安全的日益关注等一系列综合因素,正推动着GNSS技术和应用向更高精度、更高可用性和更强稳健性的方向迈进。 (2)相关行业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建设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在《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新时代的中国北斗》、《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批准同意国务院关于增加发行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议案》、《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遴选的通知》等行业政策的基础上,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出台了如下多项条例和行动方案指引,鼓励推动北斗产业发展: 2025年2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2025年3月,国务院发布《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深海科技”纳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深海探测、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同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将海洋经济置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位置。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北斗系统作为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促进北斗与各行业深度融合,推动北斗应用市场化、产业化及国际化发展。 2025年6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总体技术要求》和《应急管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数据传输接口和通信协议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并正式实施。两项国家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大规模应用,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推进高阶智能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组织智能网联汽车专场试驾体验活动,并支持L4级自动驾驶在特定区域试点。同年7月,在2025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 2025)新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证正式发放,在今年内将实现浦东新区自动驾驶测试道路全域开放,标志着上海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迈入常态化、规模化的新阶段,是智能驾驶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随着推介试驾活动和政策的落地实施,这将加速智能驾驶产业发展。 2025年7月,水利部印发《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部署实施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北斗等技术强化河湖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到2027年,基本构建卫星遥感为主、视频监控和无人机为补充,贯通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全链条的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网。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的实施,将催生监测感知装备万亿级市场空间。 2025年作为北斗系统全球服务深化年,国家通过多维度政策体系持续推动北斗产业化进程。从立法保障层面,《卫星导航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确立北斗系统的法律地位;在行业应用层面,应急管理、水利监测、海洋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