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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33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张海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洁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1第五节重要事项................................................................................................................................2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2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5第八节财务报告................................................................................................................................3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长主要是公司对外拓展创新业务,对内开展降本增效取得经营回报;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主要是销售商品回款增加。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1)老龄化加剧,人均医疗支出及占比提升 近年来,居民对健康的意识不断提升,人均医疗支出持续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人均医疗支出占人均总支出的比重在近十年间增长了近2个百分点。伴随着中国人口规模增速放缓,人口年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人口老龄化特征明显。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从2005年的7.7%提高至2024年的15.6%。老龄化加剧,居民健康意识升级,人均医疗支出及占比持续提升,是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外在驱动力。 (2)实体药房零售市场规模持续缩减 中康CMH数据显示,2019年到2024年的全国零售药店市场销售额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6%、3.6%、2.1%、10.4%、-0.7%、-2.2%,其中,2022年12月呼吸道疾病相关产品的爆发式增长拉高了当年整体规模。刨除2022年12月的影响,2023年1-11月实体药店市场规模同比增长5.4%。2024年全国药店零售市场规模增速降至低点,同比下降2.2%,2025年1-5月,全国药店零售市场规模约2,152.17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药品同比提升0.2%,非药下滑8.5%,全国药店零售市场规模持续缩减。 (3)医药电商市场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尤其零售药店O2O市场高速增长 2022年9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处方药成为医药电商的重要增量来源,医药电商市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根据米内网数据,2024年网上药店的零售规模达3,292亿元, 同比增长9.6%,网上药店销售额占整体零售药店市场的比例升至35%,且仍有扩张态势。此外,据行业数据显示,2024年零售药店O2O的销售规模达487亿元,同比增长31.3%,增速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4)门店总数持续回落,从“规模扩张”到“质量优化” 中康药店通数据显示,2024年度,零售药店全年闭店39,228家,闭店率约5.76%,较2023年的3.8%有所上升,行业呈现闭店加速趋势。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新开门店10,719家,闭店14114家,净减少3,395家。2025年一季度,全国新开门店7,118家,闭店10,284家,净减少约3,000家,全国门店数回落至70万家以下。在此背景下,行业战略重心已从追求规模的扩张式增长,转向提升单店盈利能力的精细化运营。零售药店将在存量竞争的市场中进一步比拼综合运营和抗风险能力。 2.行业政策为企业带来机遇和挑战 (1)国家价格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四同药品”挂网价格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要求向各地医保招采局查找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并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引入网络 售药平台“即送价”为锚点进行比价。药品价格治理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发现功能,药店通过品类结构调整,能降低价格治理带来的业绩影响。 (2)门诊统筹、处方外配、医保追溯码采集等多项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023年6月25日《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下发,2023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院的电子处方,在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产生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执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支付政策。药店在终端药品销售的重要性及地位进一步提高,处方药外流速度或加快。 2024年8月,《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颁布,调整医药零售门店药师配备要求,企业可设置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专门负责远程审方,有助于执业药师灵活开展专业药学服务,一定程度上优化企业人力成本。 2024年10月,《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通知》有利于推动零售药店行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2025年3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自7月1日起,医保定点机构销售药品时必须“先扫码、后结算”,未按要求扫码上传的药品,医保基金将不予结算。此前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可暂存“无码库”过渡管理。2026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药机构(含非医保定点)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无码药品将彻底退出医保结算系统。在完善药品大数据监管流程的同时,追溯码将对药店经营产生多维影响,如工作流程调整、系统配套要求提升、顾客体验变化等。 2025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指出当前存在医保定点资源配置不均衡、管理能力和手段相对滞后、协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当前多地区暂停受理新增医保定点以及新增定点其他服务业务,严控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医保准入门槛的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医保门店提升药事专业服务能力以形成竞争优势。 (3)消费政策引导行业向健康综合服务商创新转型 2025年4月,12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方案》强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处方应用,推动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顺畅流转,满足便捷医药服务需求;发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优势,开展合理用药、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知识咨询和宣传,推广健康消费理念。同时,《方案》鼓励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包括设立银发消费专区、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并提出要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 3.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由于涉及医院用药配送和社会消费者用药的供给,除部分药品、非药品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或地域性用量变化,整个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其他季节性经营特征明显的行业相比,行业经济周期性不明显。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上海地区医药流通企业中的老字号,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法定经营资质完备,经营范围涵盖中西药品、营养保健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服务领域除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慢病用药等咨询指导外,还涉足中医诊疗、中药养生、健康自助检测等医药相结合项目。除此之外,公司座落在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的第一医药商店,曾享“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