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是否已按照S-T规章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电子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加速上市申请人、加速上市人、非加速上市人、小型报告公司还是成长型新兴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加速上市申请人”、“加速上市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成长型新兴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公司,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打勾标记。☐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定义)。是☒否☐ 截至2025年8月8日,注册人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为26,008,000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以及B类普通股为7,906,250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 FORM 10-Q 为2025年6月30日结束的季度报告 目录 页面 除非本报告另有说明(如下所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对: ●“行政服务协议”是指五月二十一日签订的行政服务协议2025年,我们与我们的赞助商的关联公司(如下定义)签订了该协议; ●“修订和重述的条款”是指根据其修订和重述的“修订和重述的条款”并且目前有效; ●ASC”应遵循FASB(定义见下文)会计准则汇编; ● “ASU 2023-07”是指FASB会计准则更新主题2023-07,即“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 ●“企业合并”是指合并、资本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与一个或多个企业进行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 ●“BTIG”是指BTIG,LLC,即首次公开募股(IPO)承销商的代表。定义如下);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 ●“codm”是首席运营官决策者; ●“组合期”是指自首次公开发行结束起的24个月期限2027年5月23日,我们必须完成一项初步的合并业务;前提是组合期限可依修订之修订及重述而延长文章与适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一致; ●“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修订版),可根据修订时不时的; ●“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应指Oyster Enterprises II Acquisition Corp,一家开曼群岛免税公司; ●“Continental”系指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为我们的信托账户的受托人(作为定义如下)和我们的公共权利(定义如下)的代理人; ●“交易所法”是指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案; ●“fasb”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创始人股份”是指我们赞助商最初购买的B类普通股。首次公开募股之前的配售(如下所述)和A股普通股将在与我们的B类普通股自动转换相关的发行之后发行 初始业务合并或依据本文所述由其持有人选择的更早时间(为避免疑虑,此类A类普通股不会是“公众股”(如下定义);) ● “GAAP”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首次公开募股”或“IPO”是指我们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的大规模首次公开募股;● “初始股东”是指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之前的创始人股份持有人;● “投资公司法”是指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经修订);● “IPO承诺书”是指我们于2024年10月16日向我们的保荐人发行的最高金额为300,000美元的无担保承诺书;● “IPO注册声明”是指我们在2025年5月6日最初向SEC提交的S-1表格注册声明(经修订),并于2025年5月21日宣布生效(注册编号333-286984);● “《创业企业跳板法案》”是指2012年的《创业企业跳板法案》;● “书面协议”是指我们于2025年5月21日与我们的保荐人及我们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书面协议;● “管理层”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是指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MEF注册声明”是指我们在根据《证券法》(“下定义”)于2025年5月21日提交时生效的S-1MEF表格注册声明(注册编号333-287494);● “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纳斯达克36个月要求”是指根据纳斯达克规则(下定义),SPAC必须在首次公开募股注册声明生效后36个月内完成一个或多个业务组合的要求;● “纳斯达克规则”是指截至本报告日期纳斯达克持续上市规则;● “期权单位”是指我们的公司根据全部行使超额配售权,由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购买的330万单位;● “普通决议”是指我们公司经享有表决权股东简单多数投票通过的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通过代理投票的决议,或经所有有权就此类事项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书面批准的决议(或公司法案规定的任何较低门槛);● “普通股”是指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总和;● “超额配售权”是指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人必须在45天内购买高达额外330万期权单位以覆盖任何超额认购的权利 根据下文定义的保险承保协议(该协议已完全行使); ●“私募”是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募股”)结束时,根据私募单位购买协议(以下简称“私募单位购买协议”)同时进行的私募单位(以下简称“私募单位”)的私募。 ● “私募配售权”是指在我们的赞助商和BTIG在私募中购买的私募配售单位中包含的权利; ● “私募配售股份”是指在我们的赞助商和BTIG在私募中购买的私募配售单位中包含的A股普通股; ● “私募单位”是指向我们的发起人和BTIG发行的私募单位的份额; ● “私募份额购买协议”是指(i)我们与我们的保荐人于2025年5月21日签订的私募份额购买协议,以及(ii)我们与BTIG于2025年5月21日签订的私募份额购买协议。 ●“公共权利”是指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IPO)中作为公共单位一部分出售的权利(无论是认购了我们首次公开募股还是从公开市场上购买)。 ● “社会公众股”是指在本首次公开发行(无论是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购买还是在公开市场上之后购买)中作为社会公众股(定义见下文)一部分发售的A类普通股; ● “公众股东”是指我们的公众股份的持有人,包括我们的初始股东和管理团队,只要我们的初始股东和/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购买了公众股份,我们的每个初始股东和我们管理团队成员的“公众股东”身份将仅就这些公众股份存在; ● “公共单位”是指我们在首次公开发售中售出的单位,该单位由一个公共股份和一个公共权(如下定义)组 ●“注册权协议”是指我们与赞助商和BTIG于2025年5月21日签订的注册权协议; ● “报告”是指本2025年6月30日止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指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SEC” 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证券法”是指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 ● “SPAC”是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特别决议”是指公司经三分之二(2/3)以上多数通过的决议(或公司修订重述的章程中规定的更高批准门槛)的 股东作为,有权亲自投票,或者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在公司的一般会议上,该会议已适当发出通知,明确提议将决议作为特别决议的意图,或者已由所有有表决权的相关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批准(或根据《公司法》不时允许的较低门槛)。 ● “赞助商”是指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Oyster Enterprises II LLC;● “信托账户”是指在美国设立的信托账户,该账户在首次公开募股结束后来放置了初始公开募股中出售的公共股和私募配售中私募配售的净收益中的2.53亿美元;● “承销协议”是指我们与BTIG(作为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于2025年5月21日签订的承销协议;● “份额”是指私募配售份额和公共份额的总和;● “营运资金贷款”是指为提供营运资金或为与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融资,赞助商或赞助商的附属公司或我们的一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但不一定,借给我们资金的款项。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注5),包括最多1,031,250股创始人股份,该等股份无需对价即可由承销商缴回。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530,000股的面值10.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该发行包括承销商超额配售权的全部行使,且1,031,250股创始人股份不再面临注销风险。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注5),包括最多1,031,250股创始人股份,该等股份无需对价即可由承销商缴回。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530,000股的面值10.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该发行包括承销商超额配售权的全部行使,且1,031,250股创始人股份不再面临注销风险。 牡蛎企业II收购公司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半月简要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净利润$ 818,253 调整项目以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承销票据支付运营成本25,100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所产生的利息(970,067) 运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预付费用(147,254) 长期预付保险(108,073) 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24,889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357,152) 牡蛎企业II收购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注意1。组织描述和业务运营 牡蛎企业II收购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于2024年10月9日根据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制度成立的专业收购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组合”)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选择任何特定的业务组合目标,且公司或其代表均未与任何业务组合目标就与公司的初步业务组合进行任何实质性讨论,无论直接或间接。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2024年10月9日(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与公司组建、如下定义的首次公开募股以及首次公开募股之后,识别业务合并的目标公司相关。公司最早将在其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后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所得(如下定义)产生的投资利息收入形成非营业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首次公开募股注册声明于2025年5月21日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核准生效。梅夫(MEF)注册声明在提交当日即获核准生效。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25,300,000股(“股份”)的首次公开募股,其中包括主承销商行使其全部超额配售权,配售3,300,000份认股权单位(“认股权单位”),每份认股权单位10.00美元,产生总募资额253,000,000美元。每份股份包含一股公共股份和一项权利(“公共权利”),可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时获得十分之一(1/10)的A股。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的同时,该公司完成了向其保荐人Oyster Enterprises II LLC(“保荐人”)和BTIG, LLC(“BTIG”,承销商的代表)进行的私募,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了708,000股(“私募单位”),产生7,080,000美元的毛收入。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私募股份和一份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时(“私募权”)获得十分之一(1/10)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在那708,000股私募单位中,保荐人购买了455,000股私募单位,BTIG购买了253,000股私募单位。 交易成本总额为14,529,940美元,包括5,060,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8,855,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成本614,940美元。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收入的特定用途以及私募单位销售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几乎所有净收入都打算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