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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人工智能共治力量,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发展

凝聚人工智能共治力量,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发展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 编写团队 组长 魏晨光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 副组长 吴淑燕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用户与市场研究所 工作组成员 赵 英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用户与市场研究所高 韵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用户与市场研究所谢 强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用户与市场研究所李晓婷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用户与市场研究所林恩辉 中国移动研究院(中移智库)用户与市场研究所 联系邮箱 gaoyun@chinamobile.com 前言 千年前,张骞从长安出发,开辟了举世闻名的陆上丝绸之路,串联起不同国度和文明,开启了东西方交流的大门。丝绸之路不仅是一条商贸通道,更是中国古代与沿线国家科技交流的重要平台,深刻推动了生产力的跃迁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时至今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为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和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有效助力相关国家和地区提升生产效率、丰富民众生活方式、优化治理模式。一条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正在加速形成,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繁荣发展注入新动能。 凝聚数字丝绸之路国家人工智能共治力量,是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对推动新时代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至关重要。然而,当前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治理面临人工智能全球化发展中各国共同面对的系统性挑战,治理机制协调性不够、治理格局包容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工智能共治体系的形成。因此,亟需开展多层次人工智能国际协作,深化多双边合作,形成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的方案。 展望未来,为更有效应对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凝聚多元治理共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促进包容普惠发展,共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 目录 一、数字丝绸之路凝聚人工智能共治力量的重要意义01 (一)数字丝绸之路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二) 人工智能为数字丝绸之路带来新发展机遇(三) 凝聚人工智能共治力量对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至关重要010101 二、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面临现实挑战02 (一)数字丝绸之路国家推动人工智能共治的紧迫性(二)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体系的现实挑战0202 三、构建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体系的方式03 (一)双边合作为更大范围共治奠定基础(二) 多边合作有利于形成组织内共治合力(三)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有助于形成全球共治方案030303 四、推动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的未来展望04 一、数字丝绸之路凝聚人工智能共治力量的重要意义 (一)数字丝绸之路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 (三)凝聚人工智能共治力量对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至关重要 数字丝绸之路是数字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结合,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着力点。2017年,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倡议“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得到各国的积极支持,截至2022年年底,17个国家与中国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合作,各方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商、数字治理等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凝聚治理合力,是丝绸之路繁荣发展的重要经验。丝绸之路联通不同国家、文明和文化,要实现繁荣稳定,就需要弥合分歧、打破隔阂、凝聚共识,构建有效的治理体系。古代丝绸之路作为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跨文明交流网络,其治理智慧深刻体现了“共商共治”的治理逻辑,例如中原王朝与西域城邦通过设立都护府、互派使节等机制,凝聚发展共识,共同维护商道安全;同时阿拉伯帝国、罗马帝国等国也通过建立相关机构、颁布法令的方式,加强治理合作,保障各国贸易交流活动正常开展。兼顾各方诉求与关切,凝聚合作发展共识,形成有效共治体系,推动丝绸之路在多元文化的交融中持续兴盛。 构建人工智能多元共治体系,是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兴盛发展的关键举措。数字丝绸之路沿线地域广阔、国家众多,各国在制度、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阶段、面临问题不尽相同。因此,人工智能的治理应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各国的“发展公约数”,更好地满足各国多样化的发展需求。通过共同参与人工智能治理,推动技术发展及应用的公平性和包容性,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发展。 (二)人工智能为数字丝绸之路带来新发展机遇 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兴起,成为推动全球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逐步成为跨越文明边界、融汇人类智慧的“硅基智能体”,更被视作重塑人类文明进程的“智能引擎”。特别是ChatGPT、DeepSeek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持续突破和广泛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从感知向认知、从分析判断式向生成式、从专用向通用转变,呈现出加速突破、应用驱动的新趋势。麦肯锡的研究显示,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有效应用于相关行业,将每年为全球经济贡献“一个英国的GDP”。1 人工智能有利于激发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发展活力。人工智能作为新时代的新兴技术,与丝绸之路促进科技传播、提升各国生产力的历史定位高度契合,从生产、生活、治理多个方面赋能数字丝绸之路国家的发展:生产方面,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全链条,加速产业变革,重塑生产运营;生活方面,人工智能助力消费体验提升,加速消费升级,极大丰富民众生活方式;治理方面,人工智能加速智能决策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促进社会资源高效配置和科学决策,助推治理效能跃升。 二、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面临现实挑战 (一)数字丝绸之路国家推动人工智能共治的紧迫性 引导和行业自律等柔性治理手段,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管等刚性治理手段。这些治理机制的不协调导致数字丝绸之路国家难以形成人工智能治理合力,进而影响了人工智能风险应对的整体性与有效性。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与深度应用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变革、为全球社会创造福祉的同时,也衍生出虚假信息传播、数据隐私泄露、就业结构震荡、智能鸿沟扩大等跨领域、跨地域的系统性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对个体权益与社会秩序构成威胁,更可能触及人类生存发展的深层安全。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多层面挑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仅依靠单一国家或文明也难以有效解决当前及未来面临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构建跨地域、跨文明的国际合作生态。 治理格局之中包容性不足。数字丝绸之路国家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其治理诉求本应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在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肩负责任,但技术研发能力、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和专业人才储备的结构性差距,导致发展中国家在治理议程设定、规则制定和机制运行中参与度和影响力不足。联合国发布的《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治理》报告显示,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缺乏话语权的情况下被动承受技术风险,在人工智能治理过程中,其参与的代表性和话语权都有所欠缺;由非联合国发起的7个主要全球性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中,全球仅有7个国家全部参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未参与任何一项倡议,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在其中的代表性不够充分。当前包容性不足的治理格局,难以满足数字丝绸之路国家的现实需求,一定程度阻碍了包容普惠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塑造。2 特别是对于数字丝绸之路而言,其覆盖众多国家、兼容多样文明,具备开展广泛合作的坚实基础,更应凝聚人工智能治理合力来共同面对这些当前和未来的挑战。一方面可以整合各国优势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各国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经验。从长远看,这种合作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更具适应性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缩小各国在人工智能发展上的差距,以包容普惠的方式促进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切实让数字丝绸之路的创新合作愿景转化为发展实效。 (二)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体系的现实挑战 当前,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面临的挑战,本质上是全球共性挑战的区域投射。这些挑战并非某一区域独有,而是人工智能全球化进程中各国共同面对的系统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协调性和包容性两个方面: 治理机制之间协调性不足。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数字丝绸之路国家逐渐形成了治理原则、方式、手段多元化发展格局,呈现议题分散、中心缺位的碎片化局面,难以实现有效协同。从治理原则来看,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基于自身技术基础、治理能力与利益诉求的客观差异,在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上存在显著分歧:一些国家强调通过“创新优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另一些国家则更注重“风险防控”,以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治理方式侧重来看,数字丝绸之路国家治理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国家主要依赖政策 三、构建数字丝绸之路人工智能共治体系的方式 作为最具普遍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核心平台作用,能够有力支持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多边沟通与协作,推动构建全球人工智能共治方案。2017年,联合国秘书长报告首次明确将人工智能纳入全球治理议题;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制定全球首份《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并于2021年11月正式通过;2023年10月,联合国成立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通过各利益攸关方密切沟通,为国际社会提供人工智能治理建议,协调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此同时,联合国积极支持数字丝绸之路倡议。2024年4月,在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丝路发展论坛上,联合国副秘书长李军华表示,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丝绸之路在提升数字互联互通及社区能力建设、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双边合作为更大范围共治奠定基础 双边合作为两国提供了直接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互信关系,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人工智能共治机制,为推动更大范围的共治合作奠定基础。当前,数字丝绸之路国家围绕人工智能共治,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双边合作探索,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例如2025年5月,中国与巴西有关部门签署《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合作,聚焦人工智能风险解决、专业人员培训、大语言模型及多模态系统训练合作,促进学术技术交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两国人民。 (二)多边合作有利于形成组织内共治合力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动联合国框架内的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与合作,深度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讨论和技术标准制定,大力推动联合国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2024年7月1日,在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提出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获得协商一致通过。决议倡导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市场环境,支持联合国在协调国际人工智能合作中的中枢角色,鼓励通过国际合作和实际行动帮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此举将有助于提升数字丝绸之路国家人工智能发展。2024年7月,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发布了《人工智能向善:创新扩大影响案例集》,包含来自全球的53个精选案例,其中21个案例由中国贡献,中国移动提出的“应对全球老龄化挑战,人工智能出行大模型助力搜救意外走失的老年人”案例入选。3 多边组织合作能够整合组织内国家的资源,促进成员国之间形成合力,推动制定组织内的共治方案,并将其向全球推广,逐步构建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共治方案。数字丝绸之路国家积极探索通过多边合作方式达成人工智能共治的路径。例如,2023年11月,印度尼西亚、意大利、肯尼亚、中国等数字丝绸之路国家,积极参与首届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与相关国家共同签署了《布莱切利宣言》,初步凝聚了国际社会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共识;2025年2月,在巴黎举办的人工智能行动峰会上,巴西、南非、中国等60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共同声明,将国际协调治理列为优先事项。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多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