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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证券研究报告|电子 强于大市(维持) 行业核心观点: ——电子行业快评报告 2025年06月19日 行业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 6月18日,2025陆家嘴论坛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中国金融监 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等出席开幕式并发言。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大力度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持续提升科创板服务科技创新发展质效。 投资要点: 50% 40% 30% 20% 10% 0% -10% -20% 电子沪深300 行业研 究 行业快评报 告 证券研究报 告 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证监会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其中“1”指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作为特殊标识,同时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6”指在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包括对第�套标准上市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等。我们认为证监会新设科创板“科创成长层”,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迈出的重要步伐,旨在增强资本市场对“硬科技” 的包容性,进一步打通优质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渠道,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稳定发展。同时,证监会宣布创业板将正式启用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认为创业板启用的第三套标准,对港股中优质未盈利的创新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增强了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有望加速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孵化。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本次改革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6项政策举措,其中第三项是扩大第�套标准适用范围,科创板第�套上市标准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 企业,目前已在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改革旨在扩大第�套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套上市标准。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至前列,同时提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新兴未来产业,反映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将会是今年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能。我们认为,要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把握资本市场对“硬科技”企业包容性加强、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重要机遇,用好科创债等金融创新工具、强化股债联动,立足“并购六条”等金融支持政策、以并 数据来源:聚源,万联证券研究所 相关研究 七部门印发科技金融体制政策,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SW电子2024&2025Q1业绩向好,AI和自主可控驱动增长 2025Q1电子基金加仓自主可控,配置呈现多元化态势 分析师:夏清莹 执业证书编号:S0270520050001 电话:075583223620 邮箱:xiaqy1@wlzq.com.cn 分析师:陈达 执业证书编号:S0270524080001 电话:13122771895 邮箱:chenda@wlzq.com.cn 证券研究报告 购重组围绕科创企业强链补链,多措并举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以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加速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投资建议:本次政策举措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议关注:1)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科技金融政策有望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以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为代表的前沿科技领域加速发展,关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带来的投资机遇;2)耐心资本对前瞻产业、未来产业投资的引领,带动前沿关键赛道加速发展以及“硬科技”企业的价值挖掘,以及中央企业引领“硬科技”企业并购 重组,以补全补强产业链带来的投资机遇。 风险因素:政策效果不及预期;经济复苏不及预期;高新技术研发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 万联证券研究所www.wlzq.cn第2页共3页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至-10%之间;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15%以上; 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15%;观望: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5%;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跌幅5%以上。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风险提示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的 相对比重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应阅读整篇报告,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执业态度,独立、客观地 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免责条款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覆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和证券咨询等多项业 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内容所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本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类似的金融服务。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且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也不保证文中的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分析师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和引用。未经我方许可而引用、刊发或转载的引起法律后果和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概由对方承担,我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 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 万联证券研究所www.wlzq.cn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