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罗拉大麻公司(Aurora Cannabis In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条规定须履行报告义务,其普通股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交易代号“ACB”)。公司依据多司法管辖区披露制度(MJDS)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具有财务知识的独立成员组成,负责监督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公司已采纳商业行为与道德规范,符合“行为准则”要求。
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存在差异。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年,公司实现正向EBITDA和自由现金流。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流通股数量56,234,231股。审计费用为4,658,658加拿大元。
前瞻性声明
公司发布多项前瞻性声明,涉及运营资金能力、业务发展、未来增长机会、市场合法性及风险因素等。声明基于管理层合理假设,但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
审计与合规
公司聘请Ernst & Young LLP和KPMG LLP作为独立审计师,分别负责2025财年和2024财年的审计工作。公司已对先前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涉及库存和销售成本错误及租赁负债低估,但认为更正不重大,无需修改已提交报表。
股东与监管
公司不遵循纳斯达克关于股东批准的要求,而是遵守加拿大本国惯例。公司承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以回应SEC询问。此前已提交F-X表格,同意以该形式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