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条例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核心观点:
-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政务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效能,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 条例注重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处置等不同环节细化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确保法律规范协调、统一。
- 条例聚焦实践难点问题,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等制度设计正面应对,进一步提升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
- 细化共享使用要求: 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细化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部门的履职需要,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
- 明确总体要求: 规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
- 优化目录管理: 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
- 加强平台支撑: 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 强化保障措施: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调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和受托方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要求;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
关键数据:
- 条例共8章44条。
- 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 国家鼓励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结论:
-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有利于推动政务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提升数字政府效能。
- 条例的落地实施,将有效解决政务数据共享中的难题,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
-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