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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5 Global Inc 2024年度报告

2025-05-30美股财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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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5 Global Inc 2024年度报告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编制的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28日的财政年度 表明如果注册人符合《证券法》第405条中定义的知名老牌发行人,请用√标记。是 ☒ 否 ☐ 根据《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的规定,如注册人无需提交报告,请用勾选标记表示。是☐ 否☒ :通过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是否在截至上一年度的12个月期间(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提交了所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需要提交的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受制于此类提交要求。是 ☒ 否 ☐ 标明方框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要求为较短期间内)已电子提交了所有按规定需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依据规则405(§232.405本章)的规定。是 ☒ 否 ☐ 通过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第12b-2规则中“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发行人 较小报告公司 ☐ ☐ ☒☐ny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请用检查标记表示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延长过渡期。☐ :请注册人通过为其编制或签发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的规定,是否提交了关于其管理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报告及其证明,并用复选标记表示。 ☒ :如果证券根据法案第12(b)条注册,请通过复选标记说明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注册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先前已发布的财务报表中错误更正的情况。 ☒ :以复选标记表示,那些错误更正是否为重述,需要根据§240.10D-1(b)规定,对相关恢复期内任何注册人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的基于激励的报酬进行恢复分析。☒ 根据《法案》第12b-2条的定义,指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是 ☐ 否 ☒1 非关联方持有的投票和非投票普通股的合计市值,根据注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最后一个营业日计算,约为13亿美元。在此计算中,注册人的所有官员、董事和10%的最终受益所有者均被视为关联方。此项认定不应被视为承认这些官员、董事或10%的最终受益所有者实际上是注册人的关联方。 截至2025年5月28日,注册人普通股流通股数量为6,565,713股,面值0.01美元。 说明 此系NV5 Global,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28日年度报告10-K/A表格(以下简称“10-K/A”)第2号修正案(以下简称“10-K/A”),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要求,现提交以补充10-K/A表格第III部分第12项(以下简称“受益持有人信息”)中遗漏的特定信息,该信息原于2025年4月28日提交的10-K/A表格第1号修正案(以下简称“第1号修正案”)中无意遗漏。此外,为符合与本次提交10-K/A表格相关的12b-15规则的技术要求,现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302节下的最新证明文件随同本10-K/A表格提交。由于本10-K/A表格内不包含财务报表,因此我们暂不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节提交当前日期的证明文件。除了添加受益持有人信息、某些更新引用、包含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更新附注索引之外,经第1号修正案修正的原10-K/A未作其他更改。除前述内容外,本10-K/A表格效力等同于经第1号修正案修正的原10-K/A提交日期,且不更新或讨论原10-K/A或第1号修正案提交日期之后公司的任何其他发展情况。3 第三部分 ITEM 12. 某些受益所有人及管理层的安全所有权及相关股东事项。 下列表格列出了截至我们了解的本公司普通股的持股信息。2025年5月28日由:(i) 已知其受益持有本公司5%以上普通股的每位股东,(ii) 本公司的每位董事,(iii) 列于“薪酬摘要表”中的每位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iv) 作为一组的本公司全体董事和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表格中的信息已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进行呈现。根据这些规则,某类资本股份的权益拥有包括:某人所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该类股份中的普通股,前提是该人拥有或共享该股份的投票权或投资权;以及某人在60天内通过行使任何股票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获得该投票权或投资权的股份。若两人或多人就特定证券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则均被视为该证券的权益拥有人。除另有说明外,下方列出的每个个人和实体的地址均为佛罗里达州好莱坞南公园路200号,350室,邮编33021。 (1)除另有说明外,上表中列出的人员对所有以其名义实际持有的普通股均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适用社区财产法的地区除外,并受限于本表下附注中包含的信息。 (2)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当行权或认股权证被行权后,若某人在60天内可以获取相应的股份,则该人被视为该股份的受益所有人。 (3)基于计算65,655,713流通普通股股份于2025年5月28日截至特定日期,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比例,是通过将该个人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该个人在上述日期后60日内有权获取投票权或投资权的股份数量)除以该特定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该个人在上述日期后60日内有权获取投票权或投资权的股份数量)来计算的。因此,计算直接持股比例的分母可能因每个直接持股人而异。5 (4)包括67,916股受限股票,这些股票在获得归属之前可以被没收。 (5)包括普鲁伊特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万股普通股。普鲁伊特先生是普鲁伊特冒险公司(普鲁伊特企业有限公司的普通合伙人)的总裁,对该等股份拥有投票和决定性权力,普鲁伊特先生对其配偶的生前信托持有的2,000股普通股否认享有实益所有权,普鲁伊特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6,564股普通股,以及普鲁伊特先生持有的26,000股普通股。普鲁伊特先生否认除间接经济利益外享有实益所有权。包括6,000份于2024年10月8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等限制性股票单位将于授予日之后、该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日的当天归属(以普鲁伊特先生在该日继续担任董事为前提),限制性股票单位所附带的股份在以下条件下不得向普鲁伊特先生发行:(x)其自董事职位离职时,(y)立即在控制权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定义)完成之前,或(z)2027年10月8日,6,000份于2023年8月29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等限制性股票单位已于2024年6月17日归属(以普鲁伊特先生在该日继续担任董事为前提),限制性股票单位所附带的股份在以下条件下不得向普鲁伊特先生发行:(x)其自董事职位离职时,(y)立即在控制权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定义)完成之前,或(z)2026年8月29日,6,000份于2022年8月1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等限制性股票单位已于2023年6月12日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所附带的股份在以下条件下不得向普鲁伊特先生发行:(x)其自董事职位离职时,(y)立即在控制权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定义)完成之前,或(z)2025年8月1日,6,000份于2021年9月24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该等限制性股票单位已于2022年6月8日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所附带的股份在以下条件下不得向普鲁伊特先生发行:(x)其自董事职位离职时,(y)立即在控制权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定义)完成之前,或(z)2024年9月24日,4,000份已于2021年6月4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4,000份已于2020年8月21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4,000份已于2019年6月7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以及4,000份已于2018年6月8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一旦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所附带的股份在以下条件下不得向普鲁伊特先生发行:(x)其自董事职位离职时,(y)立即在控制权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定义)完成之前,或(z)2023年10月22日(针对2021年6月4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2022年7月1日(针对2020年8月21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2021年7月13日(针对2019年6月7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和2020年7月24日(针对2018年6月8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但不再受任何条件约束。 (6) 包括塔尔丹先生持有的29,704股普通股。包括2024年10月8日发行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将在第一次年度会议前的当天归属。 公司股东在公司授予日之后(前提是塔尔丹先生在该日继续担任董事),限制性股票单位所代表的股票不得在以下时间点之前向塔尔丹先生发行:(x) 其作为董事离职时,(y) 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立即,或 (z) 2027年10月8日,6,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23年8月29日发行,并于2024年6月17日归属(前提是塔尔丹先生在该日继续担任董事),限制性股票单位所代表的股票不得在以下时间点之前向塔尔丹先生发行:(x) 其作为董事离职时,(y) 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立即,或 (z) 2026年8月29日,6,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22年8月1日发行,并于2023年6月12日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所代表的股票不得在以下时间点之前向塔尔丹先生发行:(x) 其作为董事离职时,(y) 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立即,或 (z) 2025年8月1日,6,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发行,并于2022年6月8日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所代表的股票不得在以下时间点之前向塔尔丹先生发行:(x) 其作为董事离职时,(y) 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立即,或 (z) 2024年9月24日,4,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21年6月4日归属,4,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20年8月21日归属,4,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19年6月7日归属,以及4,000股限制性股票单位于2018年6月8日归属。一旦归属,限制性股票单位所代表的股票不得在以下时间点之前向塔尔丹先生发行:(x) 其作为董事离职时,(y) 在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完成之前立即,或 (z)2023年7月13日(对于于2021年6月4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2022年7月1日(对于于2020年8月21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2021年7月13日(对于于2019年6月7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和2020年7月24日(对于于2018年6月8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但不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 (7)包含30,716股受限股票,直至获授前可被没收。 (8)包括:(i)截至1990年12月12日由Wright家族信托持有的2058496股普通股;(ii)截至2010年由 LaurenWright GST免税信托 C/U Dickerson Wright GRAT持有的593336股普通股;(iii)截至2010年由 Lauren Wright GST免税信托 C/U Katherine Wright GRAT持有的819360股普通股;(iv)截至2010年由 Lauren Wright GST非免税信托 C/U Katherine Wright GRAT持有的417168股普通股;(v)截至2010年由 Lauren Wright GST非免税信托 C/U Dickerson Wright GRAT持有的643192股普通股;(vi)截至2010年由 Stephanie Wright GST免税信托 C/U Dickerson Wright GRAT持有的593336股普通股;(vii)截至2010年由 StephanieWright GST免税信托 C/U Katherine Wright GRAT持有的8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