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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del Financial II Inc -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5-02美股财报B***
Aldel Financial II Inc - 2025年季度报告

是的 ☒ 不是 ☐ 请勾选是否注册人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规则S-T 405(本节第232.405条)规定的较短期间)按规定提交了所有必需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在注册人栏内通过勾选标记,表明其是否为大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非加速报告公司、较小规模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第12b-2条中的“大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较小规模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增长公司,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证券交易所规则》第12b-2条所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5年5月2日,共发行并流通29,868,214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1美元。 阿尔德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季度报告10-Q目录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1第一项:财务报表1项目2. 关于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3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19项目4.控制和程序19第二部分 - 其他信息20项目1.法律诉讼20项目1A. 风险因素20第2项:未注册股权证券的销售和使用所得20项目3. 高级证券违约20项目4. 矿山安全披露20项目5. 其他信息20项目6. 展品21签名22 Aldel Financial II Inc. 阿德尔金融二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情况说明 对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164,829(164,829)2,416,3192,416,319$2,251,49023,000,000$0.1034,500,000$0.076,868,214$(0.004)运营费用:一般及管理费用运营亏损其他收入:信托账户的投资收益总收入净利润加权平均已发行可赎回普通股每股基本收益,可赎回股份加权平均可赎回普通股流通股数稀释每股收益,可赎回股份加权平均未可赎回普通股流通股本(基本和稀释)基本和稀释每股亏损 Aldel Financial II Inc. 阿德尔金融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对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Aldel Financial II Inc.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注1. 机构及业务运营描述 Aldel Financial II Inc.(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于2024年7月15日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进行与一家或多家企业或实体(以下简称“业务合并”)的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票购买、资本重组、重组或其他类似业务组合。 尽管公司在完成业务合并的目的上并不仅限于特定行业或地理区域,但公司打算专注于金融服务行业的业务。公司是一家处于早期阶段和成长中的公司,因此公司面临着所有与早期阶段和成长型公司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活动。截至2025年3月31日之前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首次公开募股(“IPO”)以及下文所述的寻找业务合并目标相关。该公司最早将在其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产生运营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获得的收益产生非运营性收入,即利息收入。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财政年度结束日。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注册声明于2024年10月21日生效。2024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23,000,000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首次公开募股,每单位价格为10.00美元,包括根据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3,000,000单位。每个单位包括公司A类普通股一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简称“公众股”)和一份可赎回认股权证的一半(以下简称“公众认股权证”),每份完整的公众认股权证使持证人有权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单位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为公司产生了2.3亿美元的毛收入。公众认股权证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或首次公开募股关闭后12个月之后的较晚时间可行使,并在业务合并完成后5年或公司清算之前到期。 同时,在IPO关闭之际,公司完成了私募(“私募发行”),其中(i)Aldel投资者II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和BTIG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分别购买了477,500和230,000个私募单元(“私募单元”),每个单元价格为10.00美元,总计产生了7,075,000美元的收益;(ii)发起人购买了1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15美元的认股权证”)以及与私募单元一起的“私募发行证券”,认股权证每份价格为0.10美元,每份认股权证均可按每股15.0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份A级普通股,总购买价格为100,000美元。 每个私人单元包括一股普通股和一份不可赎回认股权证的一半(“私人单元认股权证”)。每份完整的私人单元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以每股11.50美元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普通股。 每张15美元私人认股权使持有人有权以每股15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普通股,自业务合并之日起10年内可行使,不可赎回,并可无现金方式行使。此外,15美元私人认股权及其行使后发行的股票在业务合并完成之前不得转让、转让或出售,但某些有限例外情况除外。 公司单位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应用IPO净收益以及15美元私募认股权证和私募单位的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主权,尽管大部分净收益的用途是普遍用于完成一项业务合并。纳斯达克规则规定,业务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公司进行,这些目标公司合计的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等于信托账户(如下定义)所持有的净资产的80%(不包括任何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税)。如果业务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了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已发行投票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经修订,“投资公司法案”)登记为投资公司,公司才会完成业务合并。无法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实施业务合并。 在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后,从IPO中单位销售以及私募证券销售所获得的净收益共计2.3115亿美元(每单位10.05美元)被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并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案》第2(a)(16)款定义的美国政府债券,期限为185天或以下,或者在符合《投资公司法案》第2a-7条规定,并被公司认定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任何开放式投资基金中。具体投资至哪一种基金由公司决定,直至以下两项中的较早者:(i)完成业务合并或(ii)按照以下描述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为其股东提供赎回全部或部分其公共股份的机会,无论是通过(i)召集的股东会议批准业务合并,还是通过要约收购。在拟议的业务合并中,公司可能在为该目的召集的会议上寻求股东对业务合并的批准,股东可以在该会议上尝试赎回其股份,无论他们投票赞成还是反对拟议的业务合并。 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业务合并的批准且不按照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公司修正和重述的章程将规定,除公开股东外,该股东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与该股东共同行动或作为“团体”(根据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的定义,以下简称“交易法”)的个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占总数15%或更多的公开股份寻求赎回权。 公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赎回其公股,以获取信托账户中当时的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按比例产生的利息,且之前未支付给公司以履行其税务义务)。关于公司认股权证,完成业务合并后将无赎回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信托账户的赎回价值约为每股10.24美元。 如果不需要股东投票且公司出于商业或其他法律原因未决定举行股东投票,公司将根据其修订和重新制订的章程,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投标要约规则提供此类回购,并在完成商业合并前向SEC提交包含与 Proxy Statement 相同重要信息的投标要约文件。 赞助商、高管、董事和顾问(“初始股东”)及承销商已同意:(a)投票支持创始人股份(如下文第5条定义)以及任何私售单位所支撑的普通股,以及在任何IPO过程中或之后购买的公开发行的股份以支持业务合并;(b)在完成业务合并之前,不提议修改公司的修改后的重申的章程有关公司在业务合并前的活动;除非公司为不同意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与此类修订相结合的情况下赎回其公开发行的股份;(c)不在股东投票支持业务合并(或在与业务合并相关的收购要约中出售任何股份,如果公司未寻求股东批准)或投票修订关于业务合并前活动的修改后的重申的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任何股份(包括创始人股份以及任何私售单位所支撑的普通股)赎回成信托账户中收取现金的权利;以及(d)如果业务合并没有完成,创始人股份、私售单位和1500万股认股权证(包括相关证券)不参与清算分红。然而,如果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初始股东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中获得关于IPO过程中或之后购买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清算分红。 公司自IPO结束之日起有24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一项业务合并。如果公司无法在合并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一)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运营;(二)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后,以每股现金价格赎回所有未偿还的公众股份,该价格等于信托账户中当时的累计金额,包括已赚取的利息(扣除应缴税款),除以当时未偿还的公众股份数量,该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接收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但受适用法律约束;(三)在赎回之后,在获得剩余股东和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尽快开始自愿清算,从而正式解散公司,但需履行其对债权人赔偿的义务以及适用法律的要求。对于公司的认股权证,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如果公司未能在其合并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认股权证将一文不值。 赞助商同意,如果并且只有在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劳务或销售给公司的产品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者公司已讨论过达成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导致信托账户中的金额降至每股10.05美元以下的情况下,赞助商将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涉及任何已执行放弃寻求访问信托账户所有权利的第三方索赔,或者涉及公司对首次公开募股承销商因某些责任(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产生的责任)的赔偿。如果已执行的放弃被认为对第三方不可执行,赞助商将不对此类第三方索赔的任何责任负责。公司将通过努力使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潜在目标业务或其他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实体与公司签订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或索赔,以降低赞助商因债权人索赔而必须赔偿信托账户的可能性。 注意2. 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展示的基础 随附的财务报表以美元计价,并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GAAP”)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章制度。 崛起型成长企业 公司根据《证券法》第2(a)节以及经2012年《创业企业加速法案》(“JOBS法案”)修改的定义,属于“新兴成长型企业”,可以享受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必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减少定期报告和委托书中关于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执行薪酬的非约束性咨询投票要求和股东对未事先批准的任何“金降落伞”支付进行批准的要求。 此外,《工作机会法案》第102(b)(1)节规定,新兴成长型企业无需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尚未有证券法注册声明被宣布生效或未在《证券交易所法案》下注册证券的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该法案规定,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企业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退出选择都是不可撤销的。公司选择不退出该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项标准发布或修订,且对公众公司或私营公司有不同的应用日期时,作为新兴成长型企业的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该新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会因为会计准则使用的潜在差异,使得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企业也不是选择退出使用延长过渡期的企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