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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来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梦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对外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1,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及银行承兑提供的关联担保金额未超出预计额度。 2、股份回购事项(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1月13日实施完毕,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68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6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最高成交价为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930,139.7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的52.8676%。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告编号:2022-004):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公告编号:2024-029、2024-055): 单位:元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报告期内使用资金5.0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计划于近期使用完毕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募投项目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尚未实施,原因为: 2021年至2022年1月,随着市场需求激增,公司产能短缺,公司规划了募投项目“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扩大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整形料的生产规模。由于上市过程中政府提供厂房土地租给公司使用,公司在此基础上以自有资金提前完成扩产建设。 2022年7月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与上述实际投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且通过前一阶段扩产,公司金刚石微粉产能暂时可以满足当时的市场需求,故暂缓实施了该项目。 综合考虑近期及未来金刚石微粉的市场需求及产能情况,经过充分论证讨论,公司开始积极准备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主要方向包括微粉及向其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目前具体项目尚未确定。若后续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