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训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洪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洪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因日常生产需要,公司与大连滨城活塞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民和村五里台128号大连滨城活塞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的13栋建筑物,租赁面积合计15,054.57平方米,租赁物租金按0.45元/m²每天计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报告期内,公司向滨城活塞支付了租金618,178.28元;此外,滨城活塞代收代付了厂房使用相关的水电费647,289.18元。本关联租赁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 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三)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四栋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和四项专利技术处于抵(质)押状态,用于获取银行授信额度,无新增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李训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洪涛会计机构负责人:杜洪涛 (三)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