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公司主责主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核心竞争力,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深圳国际仲裁院对天富锦业绩补偿款的问题作出裁决:1.确认天音通信对天富锦的债权:天富锦向天音通信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4,830,580.21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782,673.49元。2.案件仲裁费人民币246,684元,由天音通信自行承担。天音通信已预交人民币246,68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2024年12月9日,天音通信已收到前述债权转让价款。鉴于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对本案出具裁决书,且裁决金额(即业绩补偿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合计2,561.33万元)低于初始转让价格,天音通信和旭富月邦将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由天音通信将裁决金额即最终转让价格与初始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退还给旭富月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