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说明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2亿元,较上年同期7.14亿元增加1.08亿元,增加15.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2.81万元,上年同期为-547.41万元。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情况:磷化工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磷化工关键原料硫磺价格大幅上涨,硫磺采购价较上年同期上涨84.91%,导致公司磷化工产品盈利能力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有色金属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锌产品加工费持续低迷,公司锌冶炼业务出现亏损;天然气化工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合成氨售价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绵竹川润”)合成氨业务出现亏损。 2、现金流情况: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6.55%,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25年第一季度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减少,原料库存增加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期间费用变动情况: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9.4%,主要得益于本期公司已支付完对金鼎锌业利润返还款本金,延迟履行金相应减少,以及银行对公司存量贷款利率下调,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明显降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6.27%,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在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以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等方面的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4、成本与季节因素:第一季度为枯水期,较高的电价使得公司化工和有色业务的生产成本相较于丰水期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随着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丰水期的到来,电价预计将会降低,届时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将随之相应下降。 5、生产计划与展望:按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绵竹川润、有色分公司在2025年第一季度已顺利完成年度检修工作,为后续实现满负荷生产筑牢了基础。公司将紧密依据市场的动态变化以及自身的业务特性,进一步优化组织生产;积极重塑供应链体系,强化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关系,不断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合理规划资金安排,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压缩财务费用支出。 (二)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结案暨进展情况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5日,公司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合计支付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利润返还本金423,433,331.08元和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延迟履行金计算截止到2025年3月21日)。至此,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累计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1,074,102,155.40元,并支付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本案涉及相关利润返还款本金和延迟履行金已全额支付完毕。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出具《结案通知书》(2021)川0105执11736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现已执行完毕。经公司查询,因本案执行被查封、冻结的相关资产已解除查封、冻结。特别是公司所持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已 解除冻结,避免了潜在的风险因素,为公司进一步挖掘该股权价值,加快推动多龙铜矿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结案,近些年来对公司经营发展形成重大制约的风险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该案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以此次风险化解为契机,秉承“安全至上、质量第一、民生为大、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矿化一体、矿冶一体、冶化结合、产业耦合”的发展思路,聚焦绿色磷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两大产业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优化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结案的公告》(临2025-041)。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展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609,600,000股股票(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蜀道集团的批复同意。目前,本次发行正处于上交所审核阶段,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审核意见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争取尽快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9月24日、10月10日和2025年2月11日、3月22日和4月19日披露的《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8)、《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蜀道集团批复的公告》(临2024-061)、《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6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临2025-016)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2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 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43)等系列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乔胜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