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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财报-
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正常自营证券业务,故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上述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等,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因泽达易盛案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于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提交的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2024年10月23日,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承诺金。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止调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中止对公司的调查。公司已按照《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条 款,根据协议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2025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进展公告》(2025-015)。 2、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划转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中国东方71.55%股权,中国东方对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5-005)。 3、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南昌分公司并将南昌赣江中大道营业部调整为分公司的议案》,决定撤销原南昌分公司,并将原南昌赣江中大道营业部调整为分公司;2025年3月,原南昌分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已办结;2025年4月,南昌赣江中大道营业部调整为南昌分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照换领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李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长成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公司负责人:李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长成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