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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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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2025)

三明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 (2025)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语:为帮助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信息、充分享受政策优惠,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市发改委对近年来中央、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编印了《三明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2025)》,手册涵盖税收优惠、降本增效、资金奖补等6个方面政策122条措施。 目录 一、税收优惠类1 1.原产地签证关税优惠2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3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6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8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10 7.“六税两费”减免14 8.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15 9.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7 10.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19 11.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21 12.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23 1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25 1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7 15.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29 1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30 1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免征增值税32 18.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企业所得税33 二、降本增效类34 19.减征或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35 20.免收不动产登记费36 2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37 22.免除排污权小微交易38 23.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39 24.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40 25.新组建工会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41 26.残保金优惠42 27.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44 28.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46 29.省级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7 三、资金奖补类49 30.“人才飞地”建设50 31.绿色制造体系创建52 32.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54 33.省级增产增效奖励56 34.市级增产增效奖励57 35.拓展市场奖励58 36.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59 37.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62 38.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64 39.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66 40.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68 4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70 42.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规奖励72 43.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73 44.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74 45.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76 46.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77 47.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补助79 48.中国质量奖80 49.福建省政府质量奖82 50.三明市质量奖84 51.标准化工作补助86 52.专利奖88 53.省级星创天地认定90 54.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92 55.市级科技特派员产学研合作项目94 56.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96 57.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98 58.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100 59.重点实验室奖励102 6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一次性开办补助104 61.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06 62.创新成果奖励扶持109 63.龙头企业引进与培育扶持111 6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113 65.省级渔业结构调整资金116 66.升规纳统电商企业奖励117 67.网络实物交易规模奖励118 68.规模潜力企业培育奖励119 69.电商直播基地招引培育120 70.传统企业转型直播补助121 71.支持电商企业落户123 72.景区创建奖励124 73.智慧景区奖励126 74.星级旅游饭店奖励127 75.等级旅游民宿奖励128 76.旅行社引客入闽奖励130 77.支持产品创新开发131 四、金融支持类132 78.金融业发展133 79.发行债券135 80.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业务137 81.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138 82.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139 83.开展大宗商品抵押融资140 84.开展农机车、农用车、农副产品担保融资业务141 85.开展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142 86.基金业发展143 87.绿色金融改革145 88.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措施147 89.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贷款及贴息149 90.技改贷贴息151 91.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152 92.碳减排支持工具153 93.农业银行“链捷贷”154 五、要素保障类155 94.共享用工补助156 95.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157 9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160 97.员工技能提升补贴162 98.外出招聘补助163 99.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164 100.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166 101.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167 102.人才公寓政策168 103.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170 104.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172 105.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174 106.三明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链发展的若干措施176 107.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180 108.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181 109.简化用电报装流程182 110.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引才补助183 111.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185 112.实施“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187 113.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188 114.人才购房补助189 115.企业复工复产补助190 116.一次性稳就业奖补191 六、鼓励支持类192 117.评选三明市“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193 118.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195 119.评选三明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197 120.评选三明市劳动模范198 121.贸易景气统计调查样本企业199 122.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0 一、税收优惠类 1.原产地签证关税优惠 适用对象: 所有进出口原产地签证企业。 支持措施: 对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的货物,按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种类项下的降税清单,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 政策时限: 长期有效。 申请途径: 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模块。 申请材料: 以海关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海关综合业务科,0598-8807916。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国务院令第416号); 扫码查看详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81号); 扫码查看详情 3.《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扫码查看详情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时限: 2018年1月1日起。 申请途径: 税务部门征缴时统一执行。 申请材料: 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后,免申即享。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598-8953878。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扫码查看详情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措施: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 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 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申报信息中的第(四)项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申报时自行减免; 2.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申请材料: 以税务局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0598-8953665。 政策依据: 1.《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扫码查看详情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扫码查看详情 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扫码查看详情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支持措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申请材料: 以税务局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0598-8953665。 政策依据: 1.《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扫码查看详情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扫码查看详情 3.《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扫码查看详情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适用对象: 小型微利企业。 支持措施: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途径: 1.电子税务局:�在预缴申报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版)》选择《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减:减免所得税额”项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②在年度申报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