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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借款逾期可能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 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偿还关联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的关联借款共计21,385万元(本金),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因借款逾期,公司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及罚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积极沟通,并于2025年4月26日收到广州万顺《关于债务到期及相关安排的复函》,广州万顺表示,基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为支持公司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广州万顺原则同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暂不行使对子公司股权的质权,但亚太实业需满足有效的债务清偿方案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具 体包括:公司实控人仍为广州万顺股东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便于广州万顺能实时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按季度定期提交债务化解进展报告;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须经广州万顺书面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虽然双方进行了友好沟通,但公司依然存在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及广州万顺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拍卖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2025年3月10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04月07日10时至2025年04月0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2025年4月8日,经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为“本场已流拍,无人出价”。本次司法拍卖的公司900万股股份已流拍。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02执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公司300万股股票将被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 2024年11月26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507,9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年11月28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992,1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1月29日,兰州太华被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1,5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暨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兰州太华被动减持股份共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3%,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诉讼事项 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保全民事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应到处所为第十八审判庭。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判决如下:驳回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常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3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4)甘0191民初4079号)已于2025年4月6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18日、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诉讼判决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六)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拟于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 %,增持金额1,003.28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目标。基于对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广州万顺决定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拟将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其他增持条件不变。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2025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七)关于认定控股股东的事项 2025年3月19日,广州万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63 %。本次增持后,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5,11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本次增持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后,公司认定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