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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4年度报告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5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因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20,000,000元。 3、2025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金刚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送达的《传票》((2025)苏0591民初2400号)、《应诉通知书》((2025)苏0591民初2400号)及《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28,118,502.22元。 4、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苏0509民初15659号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0509执3812号),执行金额32,502,220.45元。 5、2025年4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重整;同意申请对上述四家子公司与公司后续重整程序(如有)进行协调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