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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95%,主要系市场竞争和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导致公司产品平均单价下降,公司毛利率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美国商务部公布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2024年7月 , 美 国 商 务 部 发 布 公 告 决 定 对 进 口 来 自 中 国 的 特 定 低 速 载 人 车 辆 (CertainLowSpeedPersonalTransportationVehic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时间为美国时间2024年7月10日,调查产品包含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场地电动车产品,反倾销调查期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反补贴调查期间为2023年度全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启动双反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LSPTV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公司作为本次调查强制应诉企业,适用反补贴税率为22.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启动双反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LSPTV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公司作为本次调查强制应诉企业,系本次初裁结果中适用最低倾销幅度的中国企业,适用反倾销税率为127.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启动双反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截至目前,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结果尚未落地,需进一步跟踪。 2025年一季度,公司来自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2,410.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63%。若最终美国商务部调查裁定“双反”事实成立,且最终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税率过高,或美国加征关税过高,将对公司未来在美国市场开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双反调查。同时,公司将加大国内以及其他海外市场推广力度,尽可能减少“双反”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系列公告。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3月28日首次授予。 3、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股份”或“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11,8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6,769,897股的2.94%,最高成交价为35.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为4,311,889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46,769,897股的2.9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4日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