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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9财报-
高德红外: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此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报告期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主要系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注2:主要系与履约义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减少所致;注3:主要系本期QN-505项目结项转入无形资产所致;注4: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注5:主要系期初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发放所致;注6: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注7:主要系期初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承兑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主要系民品业务销售额增加所致;注2: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相关附加税增加所致;注3:主要系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注4:主要系大额存单根据持有目的转入债权投资核算计提持有期间利息收入所致;注5:主要系本期无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1: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期根据持有目的将购买的大额存单作为债权投资所致; 注3: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及国内信用证贴现金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 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