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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24一季度营业成本影响金额7,427,258.86元,销售费用影响金额-7,427,258.86元。 公司负责人:周家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正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正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家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正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正荣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