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6.66%,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减少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94.28%,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48.55%,主要系本期支付原材料款所致;4、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6.89%,主要系本期发放员工上年绩效薪酬所致;5、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4.97%,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6、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8.34%,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投入减少所致;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亏63.36%,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利息减少所致;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5.36%,主要系本期收入下降导致收回的货款相应减少所致;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9.8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对外投资款所致;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2.43%,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积极推进对外投资款的收回事宜 因公司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公司与李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转让方李鹏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为担保上述债务,李鹏将其持有的滨南股份4,093万股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李鹏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苏州慧来仅收到李鹏于2025年1月支付的100万元还款,剩余3,074.82万元款项及违约金仍未支付,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已获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授信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