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守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国家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及产品研发、市场竞争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3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1第六节重要事项.......................................................................................................5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1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6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77第十节财务报告.......................................................................................................7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上述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备查。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布局多元化发展战略,聚焦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主营业务集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行业分类归属于“医药制造业”。 医药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在健康中国战略中发挥着核心支撑作用。2024年医药制造业整体增速放缓,但随着健康消费升级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持续凸显,提升了相关细分领域的需求,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等刚性需求仍支撑市场扩容。 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持续深化医药改革、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等政策使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政策调控下,医药企业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面对带量采购、价格竞争等压力,倒逼此前依赖仿制、产品同质化严重的企业开始重视创新与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型成为必然趋势。但目前竞争格局仍加速分化,头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市场份额向具备全产业链优势的龙头集中;而中小企业则面临更大压力,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研发创新以及品牌建设等方式,以寻求突破与转型。同时国家也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为创新药企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加速行业从仿制药主导向创新药研发转型。 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医药行业逐步形成以创新为核心、质量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在市场需求结构性调整、企业创新突围与行业分化中稳步前行。尽管短期面临利润下滑与竞争加剧的挑战,但长期来看,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与国际化布局将为行业注入新动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7.77万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利润总额7.43万亿元,同比下降3.3%;其中,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2.53万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现利润总额3,420.7亿元,同比下降1.1%。 (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对行业的影响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与产业升级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主线,提出22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医改,推动“三医联动”协同发展,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多项任务。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7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要让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更好适配医药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审评资源向临床急需创新药倾斜、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建立罕见病用药市场独占期等措施。全面推动产业创新,构建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医药行业 (1)完善监管体系与提升质量 2024年11月,国务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缩短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至20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适应产业创新需求。 (2)深化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改革 2024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供应监测和违约处置机制,对断供企业实施信用评价惩罚,以此压实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 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区域协同,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扩大集采覆盖面,并且完善执行机制以增强集采制度效果。 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确保中选药品进院,建立“主供+备供”机制,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强化医疗机构考核。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遵循并支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巩固集采成果,提升供应稳定性,压缩流通环节加价空间。 截至2024年底集采累计覆盖药品超500种,统筹国家和地方集采,形成“国采+省级联盟”协同格局,通过动态调价机制,允许企业基于成本等因素合理回调价格,强化信用评价体系,保障集采药品供应稳定性与价格合理性。 (3)创新药医保谈判与支持政策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构建起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每年一调”的模式加速了新药的准入速度,极大地提高了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效率。 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强调要调动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提出税收优惠覆盖全研发周期,AI辅助药物研发纳入支持范围,并简化海外临床数据互认流程,鼓励企业通过“一带一路”拓展国际市场。 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印发《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试点,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周期缩短至30个工作日,强化申请人主体责任及风险管理。显著提升创新药研发效率,缩短上市周期,吸引优质企业聚集试点区域。 2024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有90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38种是“全球新”的创新药,谈判阶段创新药的谈判成功率超90%。 7年7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共计800余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药从获批上市到纳入目录获得报销的时间已从原来的5年左右大幅缩短,80%以上的创新药能在上市后2年内进入医保,部分临床急需药品通过快速通道实现更早覆盖。提高创新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而且对医药企业而言,进入医保目录能够显著提升其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和销售额。 (4)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标准化发展 中医药政策聚焦传承创新、标准化、数字化及医保支持,形成多层次发展格局。发布《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建设标准化体系并提升质量。 2024年4月,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采试点(山东牵头)启动,纳入黄芪、当归等30种常用饮片,价格平均降幅25%。建立全程追溯体系,淘汰质量不合格产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发展。 2024年5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明确改良型新药的研究路径和技术要求。推动中药创新研发,提升产品临床价值。 2024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重点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推动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 2024年7月,国家中医药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计划用3-5年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