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美股财报]:致保科技 2025年年度报告和过渡报告 - 发现报告

致保科技 2025年年度报告和过渡报告

2025-04-28美股财报芥***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致保科技 2025年年度报告和过渡报告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第12(b)条法案注册或拟注册的证券: 在《证券法》第405条中定义的知名老牌发行人,如适用,请用对勾标记。 ☐ 是 ☒ 否 如果这份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打勾标明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是否无需提交报告。 ☐ 是 ☒ 否 Note Checking the box above will not relieve any registrant required to file reports pursuant to Section13 or 15(d)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X节的规定,其免除了相关条款下的义务。 以对号标明注册人:(1) 是否已提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在 preceding 12 months (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期间) 内所有要求的报告,以及(2) 过去90天是否已受到此类提交要求。 ☒ 是 ☐ 否 标明是否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已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规定,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要求的交互式数据文件。 ☒ 是 ☐ 否 请标记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加速申报公司和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及“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通过在方框内打勾(☐)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期过渡期。 †“新修订财务会计准则”一词是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向其《财务会计准则汇编》发布的任何更新。 :通过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根据《萨班斯法案》第404(b)条(15 U.S.C. 7262(b))的规定,由其审计报告的编制或签发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一份关于其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报告和证明。 ☐ 如果证券根据法案第12(b)条注册,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提交文件中包含的注册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已发布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通过复选标记表明,其中任何更正是否为根据§240.10D-1(b)规定,在相关恢复期内需要恢复分析注册人中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的基于激励的报酬的重新表述。 ☐ 标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次申报所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发布。标准委员会其他☒☐ 如果在前一问题中勾选了“其他”,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 项目17 ☐ 项目18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第12b-2规则的定义)。 ☐ 是 ☒ 否 (仅适用于在过去五年参与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节的有关规定,在证券按照经法院确认的计划进行分配之后,指出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所有应提交的文件和报告。 ☐ 是 ☐ 否 解释说明 智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们”、“我们的”或“我们”)正提交此第1号修正案,以修订其关于20-F/A表格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修正案”),以对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4年10月31日(“原始提交日期”)提交的关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政年度的原始报告(以下简称“原始报告”)进行修正,具体包括:(i) 在“第I项第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因素”中增加题为“我们曾错误陈述我们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在2024年6月30日是有效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可能会对投资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面临监管或法律风险”的风险因素;以及(ii) 修订关于我们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评估的披露内容,“第II项第15.控制与程序。”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法》”)第12b-15条的规定,根据《交易法》第13a-14(a)条要求的认证文件,也作为本修正案的附件提交。 除上述描述外,原报告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均未由本修订案进行修订或更新,且本修订案并非意在反映原报告发布后的任何信息或事件。本修订案应与原提交文件一并阅读,原提交文件继续有效,自原提交文件日期起生效,除非本修订案中明确包含,否则我们未更新、修改或补充原报告中包含的披露内容。 ITEM 3. 关键信息 D. 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之前错误陈述了我们的披露控制及程序自2024年6月30日起是有效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可能对投资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并将使我们面临监管或法律风险。 在我们于2024年6月30日财政年度结束的20-F表格原始报告中,我们错误地声明了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自该日期起是有效的。我们随后确定, 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实际上在2024年6月30日无效,这是由于我们报告中所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识别出相关重大缺陷包括:(i)缺乏具有适当美国通用会计原则(U.S. GAAP)知识和经验的员工,且在应用美国通用会计原则方面持续的培训未能与其财务报告要求相匹配,以及(ii)公司相关的适当IT控制逻辑访问安全性不足。 这种陈述可能会削弱投资者对我们公共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心,以及我们内部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此外,关于我们披露控制程序有效性的不准确披露可能会使我们有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加严格审查的风险,包括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和第15(d)条以及1933年《证券法案》修订后的反欺诈条款所承担的潜在责任。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监管调查、执法行动、民事诉讼和声誉损害。如果我们未能纠正已发现的缺陷,并在未来保持有效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我们将可能无法遵守交易所法案项下的报告义务,也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任何此类失败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项15. 控制和程序 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 在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5(e)规则,对我们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5(b)规则所要求的,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在第13a-15(e)规则下定义的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效力进行了评估。 基于此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已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6月30日,由于下方所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我们的信息披露控制及程序均无效。 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指旨在确保我们在根据交易所法案提交或报送的报告中所需披露的信息,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限内被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的控制措施及其他程序,并确保这些信息被积累并传达至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主要执行官认定的主要财务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以便及时作出关于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美国交易所法案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建立和维持充分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美国交易所法案第13a-15(c)条的要求。 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以确保我们的财务报告以及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为外部目的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并且包括那些政策与程序:(1) 与维护记录相关,这些记录在合理程度上准确地、公允地反映了我们公司资产的交易和处置;(2) 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交易按需记录,以使财务报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编制要求,并确保我们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仅依据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以及(3)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预防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处置我们公司资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对未来期间预测都存在风险,即由于条件变化导致控制可能不足,或对政策或程序的合规程度可能恶化。 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5(c)条的规定,我们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赞助组织发布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13年版)框架,于2024年6月30日对我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基于此评估,我们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无效的。 在准备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识别出两项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在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尚未得到纠正,其定义遵循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建立的标准。重大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以至于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可能无法被及时预防或发现重大错报。 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识别出与以下方面相关的重大缺陷:(i) 缺乏具备适当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知识水平和持续培训以符合其财务报告要求的员工数量,以及(ii) 公司在逻辑访问安全方面缺乏适当的IT内部控制。 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纠正无效性的必要措施,包括:(i)为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会计和财务报告培训计划;(ii)对我们的系统实施正式的访问和变更控制,并对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更改;以及(iii)建立更稳健的内部控制系统以支持财务报告。 作为一家上个财年收入不足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Act),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公司可以享受适用于一般上市公司但经特别减免的报告及其他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免于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审计师出具的声明。 内部控制变化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除上述披露外,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生任何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预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ITEM 19. 附件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提交20-F表格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且已正式委托以下人员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