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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注: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对于上述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影响数216,852.47,销售费用影响数数-216,852.47。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但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信息披露标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实际控制人李瑜为公司信用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共计70,000,000.00元,系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接受实际控制人的担保,豁免内部审议及披露。 3、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油气智能橇装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投资建设油气智能橇装设备生产基地。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正在进行生产基地建设事宜。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一、营业收入